为了充分调动体艺科目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集体合作,体现评价体系的合理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二、考评办法
1、领导考评(120分):
教务室组织年级的蹲点领导、年级主任、全体班主任组成考评小组,对本年级的考核科目教师进行考评。满分为120分,96分以上为优秀,80—95分为良好,79分及以下为一般。三个等级的人数比例分别为年级考核科目教师总数的30%、40%、30%。
2、学生考评(120分):
年级按教务室的要求,在各班挑选10名学生,来考评本班考核科目教师。满分为120分,96分以上为优秀,80—95分为良好,79分及以下为一般。三个等级的人数比例分别为年级考核科目教师总数的30%、40%、30%。任教多个班的,取各班得分的平均值。
说明:教师最后得分,就是领导考评分和学生考评分的平均值。
三、奖励办法
1、考核科目教师考评得分的70%,计入“两项”评优积分。
2、考核科目教师考评得分的全额,作为年级教学进步奖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