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好学生”条件
1、 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及社区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自律,有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学习好
(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善于创新,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
(1)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克服困难。
(2)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优良。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于参加体育课的学生(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按具体情况可酌情考虑。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达到“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热心校内外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