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好学进取、发展特长、不断进步。
二、办法
学期考试后,在个人总结、班干评议或民主推选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名单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级组长核定后送教导处备案,通报表扬。
学年考试后,按上述程序进行总评,经学校审批后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条件
1.三好学生:
品德表现好,操行优等,各考试学科学期总评75分以上 (初中普通班可按各科总平均分),其他科目及格以上,体育锻炼达标,认真参加活动课程小组和公益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
担任班委、支委、中队委以上职务,思想品德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工作成效好,有群众威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操行优等,各考试学科总评7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体育锻炼达标(普通班选2名,试验班选3名)。
3.文艺体育积极分子:
思想表现较好,积极参加宣传出版工作或文艺体育活动,有兴趣特长、努力为集体增光,学期考试各科总评成绩及格以上(每班评3-5名)。
4.劳动及环保积极分子:
思想表现较好,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保洁轮值和公益劳动,有吃苦耐劳精神,热心为集体做好事,学期考试各科总评成绩及格以上(每班评3-5名)。
5.学业进步奖:
好学进取,克服困难,扬长补短,缩小差距,学业进步幅度较大(此项在普通班评选3-5名)。
6.活动课程积极分子:
好学上进,积极参加活动课程小组活动,发展兴趣特长,成效较为显着(此项由各活动课程小组指导教师,按10-30%评出后,征求级组意见交教导处审批)。
四、说明
1.上列奖项原则上不交叉,以使获奖面更大,个别三好学生或优秀干部,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成果显着者可考虑兼得。
2.各类积极分子必须表现良好,如迟到5次以上或有旷课者、缺交作业5次以上者、考试作弊者、受学校行政处分未撤消者均不能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