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方案
指导思想: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师德师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考核办法:根据本年度教职工德能勤绩廉,先由本人根据考核细则定性方案和定量方案自评,然后由年级组、教研组、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室、办公室逐项查对并按计分和一定的比例初步确定先进工作者名单,最后交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正式名单。年度考核优秀在先进工作者中产生。下年度省市各项先进或优秀均在先进工作者中根据量化计分产生,对已评为市、省级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等三年内不参与同一级别的优秀或先进的评比,可直接推荐高一级别优秀或先进工作者的评比。
定性方案
(一)在本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推荐为先进工作者。
1、某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扬奖励或对学校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2、教学活动中全年4次段考、期考或者会考、高考人平分均为年级平行班第一名(2人以上任教);
3、指导学生参加各项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辅导员,每科每项仅限一人;
4、教研组、年级组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班主任;
5、教学论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省一等奖奖励者或3篇论文获市级一等奖者;
6、教研课题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单独实验的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仅限一人);
7、在教学比武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含市级一等奖)奖励者。
(二)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1、因犯党纪政纪错误,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处分或受市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2、不重视师德工作,言行表率作风差,学生家长、社会意见大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排斥学生或擅自赶学生出教室3次以上或擅自劝退学生的,或一年内本班有二个以上学生非正常转移(包括降级)的。
4、不遵守上级和学校规定,乱罚款、乱收学生费用、乱订资料的、在校外兼课或搞第二职业的;
5、不服从组织安排,严重影响工作的;
6、会考合格率、高考二本以上上线率、科平分在全市排名第5名以后的所有任课教师,或者全年四次考试每次人平分在年级倒数第一名的任课教师;
7、班主任所带班级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8、学生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下的;
9、教学常规检查,学校评价不合格的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常规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
10、不遵守劳动纪律,有旷工、旷课行为的,升旗、会议、上课迟到5次、缺席3次以上的,迟交材料一期两次、一年四次以上的;
11、岗位职责履行不落实,造成工作失误的。
(三)下列情况考核评价为不称职。
1、因犯党纪、政纪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处以治安罚款、拘留,或经调查证实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排斥学困生,擅自将学生赶出教室达4次以上的,或擅自劝退学生,或逼迫学生转学或降级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课5节以上的;
6、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或打架骂人,严重影响安定团结,损害学校声誉,受到学校两次警告处分的;
7、贪污受贿、索、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
8、拒不服从分配或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定量考核方案(教学人员系列)
一、计算方法。
每人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个年度评价一次,年度考核根据定量方案按班主任教师系列、文化课教师系列、非文化课教师系列划定一定比例确定初步名单。
二、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一)德(共10分):
按定性方案,符合(一)项的计10分,符合(二)项的计5分,符合(三)项的计1分,(一)、(二)、(三)项均符合计最低分,其余计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