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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市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一.为激发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并从中发现人才,培养教师骨干,以推动名师工程建设。决定开展市小学第六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

  二.教坛新秀是教育行政部门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设的一种荣誉称号。教坛新秀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为青年教师的表率和学科带头人。

  三.评选学科语文数学、常识、体育音乐美术、生活与劳动思想品德、幼儿教育。

  四.教坛新秀的评选条件:

  ①凡我市在编的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68年9月1日后出生),教龄满一年,单一学科每周任教6课时以上(包括6课时)。

  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③刻苦钻研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认真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成绩显着。

  ④教学基本功扎实。讲授正确、条理清楚,板书工整,能用普通话教学,语言流利清晰,教态大方。能科学、合理地运用现

  代化教学手段。有关技能的学科,须有技能操作。实验操作与教具使用正确、熟练。

  五.教坛新秀的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中心(第一)小学联评。根据评选条件,由中心(第一)小学组织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教坛新秀推荐表,被推荐的青年教师,须送本人撰写的专题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论文一篇。

  2.学区联评。各学区对中心(第一)小学推荐的青年教师,从教书育人的表现、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选出学区教坛新秀的候选人,推荐参加市(县)级的联评。

  3.市(县)联评。市教委教研室设立评委会,对各学区推荐的青年教师组织课堂教学会教,并根据会考成绩、论文水平及平时教育教学工作表现与实绩,评选出市(县)级教坛新秀。

  4.推荐市(地)级教坛新秀。根据分配名额,经考察、综合评议,报市(县)教委批准后,确定推荐市(地)级教坛新秀的人选。

  六.评出的教坛新秀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z市教委批准,撤销其教坛新秀称号:

  1.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

  2.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第六届小学教坛新秀的评选由市教委教研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