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引导学生奋发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在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排名在班级前15%,担任院系主要学生干部者可放宽到25%。
6、积极参加毕业实习,实习成绩优良。
7、同时应具备有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曾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奖学金;
(3)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有特殊专长,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以内。
四、评选程序:
1、各辅导员、班主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推荐优秀毕业生人选。
2、各系党支部对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系报送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核,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公示5天。
五、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6月份开展。
六、奖励办法:
1、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2、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