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爱校、爱班、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为学生中的榜样。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用功,勤奋上进,刻苦钻研,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各科学习成绩优良,主科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
3、身体好: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认真做好广播操,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4、德育考核评为“优秀”。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班委或团支委以上任期满一年);
1、必须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热爱学生会、团支部、班干工作,树立为学校、班集体和同学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热情,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正直诚实,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和班级的荣誉。
5、严于律已,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带领同学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关心集体和他人利益,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较显着。
6、 主科成绩总评在70分以上。德育考核评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指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占该班实际学生数的比例不超过25%。
2、各班组织学生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经正副班主任审查,报学校审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填写呈批表,每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