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永一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方案
教育科研是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科研能力也是21世纪教师必备的素质。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新课改,走“质量兴校,科研强校”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了鼓励、支持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提高自身素质,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变,我校特制订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方案:
一.成立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
副组长:z
组员:z 各学科室主任
二.课题的申报立项管理
1.一般以课题组的名义申报课题,鼓励、支持教师个人申报课题。
2.每个年级学科组每学年至少申报一个校本课题,每个五年规划中,九个学科组至少申报三个省级课题,六个市级课题。要求专任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
3.校本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强调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解决本年级本学科教育教学的某个问题或某类问题。市级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二年,除了要注意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外,还要体现一定的探究性和创新性,重点解决本学科教育教学的某个问题或某类问题。省以上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三年,研究要充分体现时代性和创新性,力争解决学科教育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
4.申报校本课题必须如实填写《兴永一中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经所在学科室主人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研室进行资格审查。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条件允许的课题,教研室提交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后,予以立项并公布。
5.申报市、省以上课题,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申报成功后,必须将相关材料(如申报表、实施方案、立项证书等)的复印件一份,送教研室备案。否则,不纳入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范围。
6.教研室于每年的9月10日至9月20日接受校本课题申报,过期不受理。9月30日前公布校本课题立项情况。
7.校本课题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市、省以上课题的申报材料,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
三.课题的研究过程管理
1.凡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要在课题负责人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课题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研究活动,准确地、完整地记录研究过程的相关数据,及时地、全面地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
2.课题组要定期召开课题组成员会议,汇报研究情况,交流研究心得,总结研究经验,讨论并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课题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二个月不少于一次,要有书面材料。
3. 课题组应将课题组管理制度,课题研究方案,课题实施方案,课题研究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小结,课题组经费收支情况等交教研室一份存档。
4.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两次检查。期中以课题组自查为主,期末由教研室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课题研究的进展,研究手段、内容的变化,阶段性成果或研究的收获体会,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措施等。
5.校本课题的期末检查视为课题的中期检查,必须填写《兴永一中教育科研课题中期检查登记表》,由所在学科室签署意见后报送教研室审定。
6.纳入教研室管理范围的市、省以上课题的中期检查,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但必须将有关检查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报送教研室备案。
7.教研室不定期对各课题组研究情况进行抽查,各课题组要认真准备,能随时接受教研室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8. 教研室配备兼职或专职的课题管理教研员,指导监督管理我校的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管理教研员须有十年以上的教学经验,主持过地级以上的课题研究,熟悉课题研究过程,对教师课题申报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课题的结题评审管理
1.按计划完成全部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校本课题,可向教研室申请结题验收。
2.教研室受理校本课题结题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7 月10日,8月30日前公布课题的评审结果。
3.校本课题申请结题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1)结题申请书。
(2)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3)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论文。
(4)其他佐证材料(如背景材料,阶段性成果,研究过程中取得的相关数据,测验材料,观测记录,谈话记录等)。
4.教研室每学年对符合条件申请结题的校本课题,根据评审要求,组织力量进行严格评审,做出“结题验收合格”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结论。凡书面材料不齐全者不予评审。
5.对结题验收合格的校本课题,颁发“结题验收合格证书”,其中质量较高、成果较多的课题,可评为“优秀课题”,并颁发“优秀课题证书”。建议校长室对上述两类课题给予适当奖励。
6.纳入教研室管理范围的市、省以上课题的结题验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申请结题评审的材料,课题验收证书,课题获奖证书等,必须复印一份报送教研室备案。
7.课题按时结题后课题主持人要进行课题成果申报,争取课题成果推广,产生社会效益。
五、课题经费管理
1.学校对课题研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非资助立项课题,学校按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一次性给予课题研究经费500元,1500元,3000元,5000元。学校支持课题主持人参加课题管理部门组织的课题研讨会,并报销相关费用。学校负责招待课题管理部门领导专家来学校指导工作。
2.对资助立项课题,学校按上级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课题经费。经费支出使用应先造计划,交课题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再由校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