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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西中心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学业水平评价方案

  团西中心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学业水平评价方案

  本课程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智力、能力、创造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引导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活动的实践中来,从而保证课程的有效实施。

  评价对象:1-6年级的全体学生

  评价内容: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精神和我市这一课程实施的情况可以下列四个方面进行:(1)信息技术教育;(2) 研究性学习;(3)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4)劳动与技术教育。其中信息技术教育的教学学校可单独考查其学习成绩。大主题单元综合实践活动和新教育“每月一事”项目主题教育活动。

  评价方法:

  1、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业评定可根据本学期学习的内容单独组织考查,也可结合在“研究性学习”和“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一起进行。

  2、1—2年级主要考察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参与班级活动与社会实践的态度与热情,由任课的老师评定。

  3、3-6年级都要以学校所组织开展的大主题单元综合实践活动、新教育“每月一事”项目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对学生“参与的态度、热情”、“活动中的表现及创造力”“实践能力的发展”“合作及团队精神”四个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由自评、互评、教师评和家长评相结合进行。

  4、五、六年级的学生除进行上述第2条所要求的学业成绩评定外,还须进行“作品介绍”或“一分钟演讲”的现场考查。“作品介绍”是指本学期参加的任何一次综合实践活动的成果展示,可以是小制作、模型作品,也可以是考察报告、主题方案等;“一分钟演讲”是指和全班学生一起交流分享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收获与体会。现场评定成绩(教师也可邀请学生代表组成现场评议团打分)。平时的学习状况考核占总成绩的70%,现场评价占总成绩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