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数学学习状况,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数学素养的全面发展。因此,对学生数学的学习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要关注他们数学思考的发展、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要关注学生学习数学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评价的形式和手段应多样化,要让评价成为学生展示自己成功的舞台,让评价成为学生愉快的经历,让学生在评价中产生更强的学习动力,真正实现学生主动、全面的发展。
评价具体建议如下:
(一)定量评价
1、笔试(80分)
(1)评价内容:主要考查知识技能、数学思考、解决问题等。
(2)评价标准参见教研室(或共同体编制)的试卷。
(3)评价方法:期末评价与平时评价相结合。
(4)评价人员:教师。
2、口算(占5分)
(1)评价内容:考查口算能力。口算内容根据各册教材而定。
(2)评价方法:编制A、B两套口算题,先用A套口算题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并即时批改评价。如果学生对自己的口算成绩不满意可以选择B套口算题再进行口算。最后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成绩作为自己的口算成绩。
(3)评价标准:按照课标和各册教材对口算的评价要求。
(4)评价人员:学生和教师(学生之间可以相互校对批改)。
3、实践操作(占5分)
(1)评价内容:考查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实践操作内容根据各册教材的实践操作内容而定。比如三年级下册,实践操作内容为:年、月、日,让学生制出某年的年历卡;平移和旋转,让学生创造美丽的花边;轴对称图形,让学生画出美丽的轴对称图形。
(2)评价方法:可以现场考查,也可以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践操作内;可以单独完成,有时也可以合作进行。如学生对一次考查成绩不满意的,允许二次考查,进行“推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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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平时评价。教师要作好记录,保留资料。
(3)评价标准:操作正确、方法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实践操作方法具有多样性或创造性的可给予加分。
(4)评价人员:教师。
(二)定性评价
1、数学表达(占5分)
(1)评价内容:能用数学语言有条理地、清晰地表达数学思维的过程,能与他人交流自己的思想、观点,能用数、式和图表等描述现实生活中的数学问题。
(2)评价方法:主要通过课堂观察。也可以个别面试,面试时可以创设情境,让学生提出数学问题;也可以设置问题,让学生说出解决问题的策略等。
教师要作好评价记录。
(3)评价标准:可灵活掌握,要看到学生的进步。
(4)评价人员:教师。
2、情感与态度(占5分)
(1)评价内容:积极参与数学学习活动,对数学学习有好奇心和求知欲;能克服在学习数学中遇到的困难;上课时能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大胆提问,能认真倾听别人的发言,能发表不同的见解;会与他人合作、交流;有良好的作业习惯等。
(2)评价方法及标准:通过课堂观察、课后访谈、作业分析来进行。如能很好地做到以上几点的,得满分;某方面有不足的,适当降低分数。
(3)评价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
说明:
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和有关质量调研中,成绩特别优秀的笔试可免考(免考人数控制在10%左右);学生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数学小论文或小日记的面试可免考(免考人数控制在15%左右)。具体操作程序: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小组评议——教师审核。获得免试权的学生在免试项目上得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