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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海南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海南省,排查,隐患,建筑施工,工作方案

海南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海南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安

海南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海南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治理依据、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治理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二)治理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塔吊、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使用情况;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

9.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10.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治理方式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1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省有关安全隐患治理的文件精神,组织成立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是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做到旧隐患彻底整改,同类新隐患不产生。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得到真正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2.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把隐患治理成效作为施工企业达标的重要依据和评价标准。

3.不断强化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召开预防以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现场观摩会。

5.在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一法三条例”的培训学习班。

6.围绕5至10月全省高温多雨、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条件,以及8月份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开展第二、三季度全省施工安全大检查,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将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检查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务必将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好工作。要深刻总结去年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坚决避免实施方案制定无针对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及时、层层弱化、做表面文章等现象,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

(二)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特别是控制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对策措施。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安排部署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整治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监督检查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五)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各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在各地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为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市县建设局明确1名同志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于2008年4月5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我厅建设监理处,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联系电话:65338732;传真:65308963

联系人:曾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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