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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聘专任教师10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施行意见》、《河北省扩大学校和科研院所举办科研自主权推进方案(试行)》、《邯郸市扩大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推进方案》、《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募工作员工实行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等文件精神,采取选聘的形式,公开招聘专任校长1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法,实行选聘方式,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人数

2021年邯郸幼儿师范高等本科院校公开招聘工作员工10名,为全额拨付事业编制员工,专业技术职位。具体选聘人数和职位条件详见附件《邯郸幼儿师范高等本科院校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学生岗位条件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全球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设置。

本次招考部分职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下面人员:

(1)列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持有普通大学结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大学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学校结业生回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推进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与“服务基层工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推进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结业以前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推进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

(5)2021年获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并且2020年获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推进工作单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22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博士研究生年纪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22日之后出生,不含当日),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必须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到报名第三天;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

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预科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所学专业名称与招募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募岗位专业课程大个别相同,且依照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的,也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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