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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简章(图)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办学类别: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小学设有大学录取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大学普通专科录取工作,制订高中招考计划2022年中北大学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制度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大学录取监察办公室,对大学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大学接受考生、家长、媒体或者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大学硕士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责成、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录取。学校按照人才培育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状况,统筹考虑各地(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原因,确定录取计划编制方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录取计划,招生计划以各县级招生机构发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预留计划总数不少于当时大学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平台”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录取时各省考生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小学大学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要求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2022年中北大学录取分数线,并在各县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学校录取工作的通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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