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行为,公平、公正、高效地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条例,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建立本细则。
第二条小学全称为川北幼儿师范高等本科院校,学校代码为。
第三条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旺苍区学府路218号(南阳市夷陵区雪峰教育规划新城)
第五条学生完成大学要求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北幼儿师范高等本科院校学籍管理要求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大学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大学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一中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制度和要求的推进,维护广大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以经济和社会演进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根据拟定各专业分省录取计划,由主席办公会审定,并报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2022年计划面向福建、重庆、甘肃、云南、陕西、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招生,分专业录取计划以各地(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委发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按照各地(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办公室)发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制度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方法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方法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数学教育专业只招收德语法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英语法语,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文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各项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成为是否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根据。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已显示该省排序规则,则根据该省显示的顺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顺序规则,当投档成绩同样,文史类依次按地理、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次序,理工类依次按化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