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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阳光工程”章程(图)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成功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为。

第三条学校性质:私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人社部一体化课程课堂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中美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学校、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内蒙古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和专业科技员工继续教育基地,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头衔。

学院位于赤峰市城东区,教学、生活设备完备,现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周长20余万立方米2022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有38个设备完备的教学实训中心和90余个实训、实验室。在全国各地建有236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分专业录取计划的出台是以经济社会演进为根据,以学校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抓手,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率先获准后执行。2022年高职(含对口中职录取)分省分专业录取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录取体制

学校招考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地(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2022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执行教育部要求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机制。

第九条提档比例

学院按照在各地(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计划以及划定的批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通常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报考志愿

学校鼓励考生报名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录取联考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师生,我校优先招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反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