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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原则投档比例

大庆师范大学2022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22年录取工作成功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中全称:大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

第三条办学类别: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上级主管部委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以及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大学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大学全日制学员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录取计划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录取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录取人数,以生源所在县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一中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制度和要求的推进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的方法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招生最低分数线要求不超过各地(自治区、直辖市)同样批次招生控制线。执行教育部及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对统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等制度的要求。

2.投档比例根据各地(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根据分数择优录取。对于分数未超过所报专业最低投档分数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统考在其它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依据分数作调剂录取;针对分数未超过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县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制度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统考投档成绩作为专业招生按照,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招生,专业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招生,文史类参考科目及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排序为:语文加英语之和、外语。

4.理工、文史专业招生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招生,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即先按考生录取名次由高到低顺序,按照生源所在地的录取计划并且考生志愿排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同样,则按以下方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