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山东警察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山东警察大学录取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警察大学录取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联考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一中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别: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一中地址:文东学校上海市文化东路54号
明水校区章丘市章莱路2555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警察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学院招生工作的详细制度,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警察学校录取办公室是大学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警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制度和要求的推进,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考生以及父母可以借助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申诉(监督电话:-)。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2016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布为准,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科技、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控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大学专业。刑事科学科技、交通管控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工科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委、学院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和社会曝光。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初级中等教育学院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内考生,未婚,年龄不达到22周岁(1994年9月1以后出生)。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报名山东警察大学的统考,须参与全国统一组织的公安学校录取政审和笔试,政审、面试合格。
第十六条政治条件。报考山东警察大学的统考,须政治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理念。
第十七条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要求,除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男生身高不超过1.70米,体重不超过50千克;女生身高不超过1.60米,体重不超过45千克;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肿胀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更加肥胖;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更加瘦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