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判招生工作成功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关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大专(本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判招生工作的通告》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判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或者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别: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海滨经济科技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潍坊职业学校创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招考制度和录取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潍坊职业学校录取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进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校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联考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审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潍坊职业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2年潍坊职业大学面向全国中等职业学院结业生和应届初中阶段高中结业生、退役老兵举行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800人,其中,普通类650人,退役士兵类150人;面向北京省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举办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为1000人。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借助潍坊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北京省2022年普通学校联考录取(含春季高中和秋季高考)报考的统考。面向全国中等职业学院结业生和应届初中阶段高中结业生、退役老兵举行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举办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态:按照《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工作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重要求:不限语种(小学公共外语只开设英文);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与单独招生的统考须按照春季高中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型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名的专业类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