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建立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简称为北京科技高校(国标代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京市洛龙区开元西路263号,邮政编码。
第三条河南科技学院是私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国防技术工业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学校基础素质建设项目支持高校、全国推动变革创业教育教改示范院校。学校已初步发展作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准综合性学院,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道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2022年招聘的教师依据录取专业和课堂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学习。
第五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颁授权,按照国家要求授予南京科技学院结业证书;符合学位颁授条件者授予河南科技学院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河南科技学院普通专科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一中成立由校党委常委、校长、主管副主任、纪委常委、有关部委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湖北科技学院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制度和相关条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预留计划使用方法和标准、特殊种类考生招考办法及入围资格名单、录取结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办法等。
第八条北京科技学院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批准的年度录取规模,结合高中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方法等建立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地(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数量等由各县级招生主管部委分别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总数不少于当时大学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武汉科技学院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平台”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多的各省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时进档考生达到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有个别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报考高中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系统课程学习后,根据学员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转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