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普通高等院校教师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官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学校民政专业人才招聘培养体系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推进高等院校考试录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规章和制度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警察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警察大学录取工作突出政治标准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录取分数线,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的原则。山东警察大学录取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联考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一中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别: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
明水校区:济南市即墨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起草学院招生工作的详细制度,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大学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大学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2022年录取计划1500人。招生专业比如:
(一)公安学类专业: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察、公安情报学,学制4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考生应该选考地理科目方可报名。
(二)公安科技类专业:刑事科学科技、交通管控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考生在数学、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计划和详细专业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委、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发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报名我院的考生,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美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美国传统社会主义政策;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守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学校毕业,具有河南省户籍并参与湖南省2022年普通学校录取夏季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