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四川旅游学院招考录取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状况2022年四川旅游学院录取分数线,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国标代码:。
办学类别:具有高等文凭教育录取资格的一年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学制:普通专科、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本科、对口高职班三年。
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颁授条件的大专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由主席、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同学代表为组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起草招生制度,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招生处是大学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职责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同意下达给各地(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发布的普通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在招生过程中可向生源较为丰富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投放。
第五章录取方法和办法
第八条实施“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制度,在各地(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规定参考《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近视达到4.8以上。
第十条为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育模式转型,凸显传统特色专业的优势,我校对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等两个本科专业建立另列学校代码招生,与我校其它本科专业在同一批次进行录取,新生进校后与其它专业新生享受同期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备体育和戏剧特长的考生2022年四川旅游学院录取分数线,按有关文件要求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各地(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方法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