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 一 )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 二 )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广东省和海珠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三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即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校园内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教学楼、宿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xxx、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涉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职责分明,分层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校长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收集,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加强保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各项保障措施和力量部署,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 (Ⅲ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海珠市第一中学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由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教研室等处室、年级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校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处室、年级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督促各处室、年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六个: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主任、学生处主管安全工作副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等处室、年级部、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我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市教育局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主任、学生处主管安全工作副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等处室、年级部、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教育局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组织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