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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皇帝制度
皇帝制度的基本内涵: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
从汉到元,皇帝制度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二)、君权和相权
1、汉代:"中朝"与"外朝"(1)汉初,任命功臣为相,丞相作为皇帝的高级助手,丞相掌握行政实权;
(2)汉武帝时,频繁任相,设立"中朝"对抗"外朝"形成"中外朝"汉武帝故意提拔布衣亲信组成"中朝",并有中朝对国家政事先做出决策,将原属丞相的决策权分割给了中朝,由此达到了削弱相权、强化军权的作用。
汉代中央政府沿用了秦代的三公九卿制,所谓三公,就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总理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监察。所有卿相中,丞相的地位最高。汉初时,大小政事,从立君、立储、封增、赏罚,到民政、律法、礼制、边事战争以及官吏选用,往往都是丞相先召集百官集体讨论,再将结果上奏,由天子与丞相共同商议决策。皇帝对丞相礼遇隆重。凡拜相,天子临朝,六百石以上的官员皆得朝会。凡丞相进见,皇帝得离坐;丞相病重,皇帝得亲临问疾,并遣使送药;丞相死后,移归私第,皇帝车驾往吊,并赐棺,赐葬地,赐冥器等。由此可见丞相地位之尊崇了。丞相责任如此之大,人选自然应该慎重,从高祖到文景时代,一直都由列侯担任。然而一方面列侯大都由军功而来,武人占绝大多数;另一方面,到武帝时期,继任的列侯也大多退化成了纨绔子弟,难以担当丞相职责。武帝是个积极进取的皇帝,他很明白地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放弃了汉初的黄老无为之道,推行新政,独尊儒术,即位的当年就仿效汉高祖下求贤诏,布衣儒生公孙弘因此得以晋见。建元新政失败后,他仍然在建元三年九月再次下诏求士,此后几年陆续得到朱买臣、吾丘寿王、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终军等等。元朔三年,汉武帝罢免张欧,换用布衣出身的公孙弘为御史大夫,标志着一个平民出身的士人阶层正式形成。元朔五年,又将公孙弘升为丞相,封平津侯,替代了平棘侯薛泽。布衣卿相,自此而始。这两年也是武帝中外朝制度的开始。所谓中朝(或称内朝),包括大司马,大将军,侍中,常侍,以及散骑诸吏等。除了掌握军权的大将军大司马之外,其他基本上都是低品轶官员。外朝,则是丞相,御史,食禄二千石的九卿人等。武帝启用这些亲信入中央,参与决策,一方面是嫌弃旧有的卿相无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抑制丞相的权利,监督行政官员以及控制士人阶层的权利。中外朝制度,在初时固然是超拔了一些人才,平衡了权势。然而只凭皇帝个人的喜好任用人才,如同兵家专用奇道,用得好便大胜,用的不好就是大败。评价:"中朝"拥有决策权,"外朝"变为执行机构。丞相权力受到削弱。
2、唐代:三省六部制
削弱相权的主要措施是三省六部制。设立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将相权一分为三。唐朝的三省六部制首先将原来丞相一个人的权力,分配给三个部门,是相权的分散。此外三省分工明确,即相互合作又相互牵制,这样就保证了君权的独尊。
评价:相权一分为三。三省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3、宋代:"二府"
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分散相权。宋朝从三大方面来削弱相权:设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权,这些措施确实有效地分割了宰相的权力,确保了君权的独断地位,但它也给宋朝带来了官僚机构膨胀臃肿、官员人浮于事的困境。
评价:进一步削弱了相权,皇帝总揽大权
汉武帝和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的措施有何异同?同: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削弱地方机构的权力;异:汉武帝设立中朝削弱相权;宋太祖分割宰相的军权、财权和行政权。在地方上汉武帝削弱王国实力,宋朝收地方精兵、财权、行政权。
(三)、监察体制(略讲)
1、秦:
中央--御史大夫郡--监御史
2、汉:
中央--御史大夫地方--刺史
3、汉以后,监察制度逐步健全
4、作用:
加强了皇权,但封建专制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是有限的
(四)、选官制度(略讲)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三个阶段: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
1、世官制(先秦)
2、察举制(两汉至魏晋)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评价:体现封闭特征,民意无从体现
3、科举制(隋唐以来)
隋唐以后,科举制成为主要选官制度
评价:
弊端:考试内容不出儒学经义
进步性:打破了世家大族的垄断,保证了行政人员来源,提高了行政效率,形成了重学风气,体现了公平公正
二、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1、秦汉:郡县(汉中后期州郡县)
2、隋:州、县
3、唐:道、州、县
4、宋:路、州、县
5、元:
(1)实行行省制(10个)形成省、路、府、州、县级制
(2)两个单列行政区划:
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二是宣政院(藏、川、青)
6、明:承宣布政使司、府、县
7、清:省、道、府、县
小结提问:权力中枢机构的设置是皇帝加强皇权的措施,秦、汉、唐、宋、元的权力中枢机构分别是哪些?从这些变化你看到了中央官制变化的哪些特点?--秦三公九卿,汉中朝、唐三省六部、宋二府、元中书省。唐的三省六部制代替秦的三公九卿制,中央机构从处理宫庭和朝庭的事务发展为只处理朝庭事务;三省六部制行政权、财权、军权并没有完全分开,到宋代二府互相制衡,说明了相权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