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华兴学校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要“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改进校内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纪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该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纪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本着这个原则,结合我校学生信息技术教育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即:情感与态度、作业、综合实践、测试、奖励。
一、《信息技术基础》必修模块评价内容和评价形式
评价内容分为五个方面:情感与态度、作业、综合实践、测试、奖励。
1、情感与态度(权重15%)
(1)、学时:是否按照规定能够完成36学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
评价形式:系统自动纪录、统计
(2)、情感态度:学习过程是否积极、主动、认真
评价形式:综合每次的自评和小组评价,以及教师评价的星级总数和折算成相应的分数。
2、作业(权重10%)
(1)、书面作业:完成的是否及时、认真。权重
评价形式:教师手工评价添加星数
(2)、电子作业:完成作业的过程以及态度
评价形式:综合每次通过网页,BBS等提交的作业,采取系统自评,学生在线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的作业,教师手工评价添加星数,最后将所得的星级总数和折算成相应的分数。
3、综合实践(权重10%)
包括通过各种渠道完成的实践活动(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
评价形式:采取系统自评,学生在线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每次的星数总数和折算成相应的分数。
4、测试(在线考试)
a)平时测试:单元基本知识与技能(权重15%)
b)模块测试:综合技能(运用各个模块的知识设计作品)(权重50%)
5、奖励(权重10%)
根据学生参赛获奖的情况分别奖励不同的分数。
二、《信息技术基础》必修模块评价等级
1、五部分的成绩分布:情感与态度:作业:综合实践:测试:奖励=3∶2∶2∶13∶2
2、信息技术课的评价有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需努力。根据最后评分直接转换为相应的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需努力)
资料来源:《普通高中技术课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