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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7月1日起调整涉及10.4万户缴费单位

2016年起广东阳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从阳江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7月1日起,调整全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涉及缴费单位(个人)10.4万户。据了解社保新规定2020年最新规定,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参保人取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由12645元调整为13404元; 下限由1693元调整为2019元。

按照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每缴费年度调整一次,中途不再变更。经市政府批准,参保人员在我市2015社会保障年度(即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月应税工资和工资收入低于月平均工资2015年本市在岗职工人数(3365)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468元)300%的社保新规定2020年最新规定,按300%(即13404元)核定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可在2019元至13404元之间,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019元)的60%。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365元)为缴费基数。

2017年阳江生育保险新政出台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修订的《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除生育医疗费用外,还包括生育津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了较大提高。

《办法》进一步丰富了生育保险保障项目。过去,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孕检费、营养费)和男性配偶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一次性支付按一定比例出资。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办法》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生育津贴计算支付。规定的休假天数。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按月预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分配给用人单位。

《办法》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对象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失业配偶。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通过生育保险基金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