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财税本科校区等17所高等职业高中管理办法的批复函
金交批[2023]2号
新疆省财税本科校区、山西医药职业大学、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大学、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大学、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大学、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山西财经职业技术大学、山西体育职业大学、山西警官职业大学、山西管理职业大学、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大学、山西经贸职业大学、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大学、山西工程职业大学大学、山西卫生职业大学、吕梁师范学院高等本科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起草暂行办法》,大家报送的高中章程审定稿,经广东省高中章程审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2023年1月9日经省教育厅批准,经分办务会审议通过山西电力高等专科,现予以批准。
批准函所附的公司章程为最终文本,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中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校制度的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山西电力高等专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附录:
1.广东省财税本科校区章程批复函(第103号)
2.广东药学院章程批准函(第104号)
3.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05号)
4.新疆财贸职业技术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06号)
5.新疆林业职业技术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07号)
6.广东水利职业技术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08号)
7.《河南工业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09号)
8.广东金融职业技术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10号)
9.广东体育职业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11号)
10.广东警官职业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12号)
11.四川管理职业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13号)
12.山东电力职业技术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14号)
13.山东经贸职业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15号)
14.山东铁道职业技术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16号)
15.山东工程职业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17号)
16.《四川卫生职业大学章程批准函》(第118号)
17.《平顶山师范学院本科校区章程批准书》(第119号)
山东省教育厅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