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右铭
博察通达弘益致远
湖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政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和专科各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备案。
第二章 中学概况
第四条 中学全称广东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办学。 现有正东学校(南京市金水街180号)、文北分校(南京市文化路80号)、文南学校。 (南京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山东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民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中。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主要培养专科生。 郑州财经政法学院是一所向普通本科生和初中生颁发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学筹建招生委员会,审议中学招生计划和新招生政策,对新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办招生工作,指导完成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财经政法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中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2年,中等学校按照规模和质量同步发展的原则,安排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计划。 普通专科面向省内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本科面向湖南省招生,文科(专业课为艺术学科)专科面向江苏招生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和四川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科目)专科在湖南省开放招生,自修项目在湖南省开放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中等学校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激励措施、历年招生情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办中实际情况分配和调整。
第十二条 中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修科目和各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为调整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解决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后生源数超过计划数的问题,满足生源需求。生源质量高、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按照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公平。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的分配和使用,由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广东经济法学院检察学院是四川经济法学院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共办的学校。 招收第二批大专生。 广东财经政法学院负责招生备案和学籍管理。 中学生立案大学学习后将在四川从事检察工作(位于新乡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街1号)。
第五章备案原则
第十六条 中学招生备案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督导”的招生制度,在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备案原则
1.中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备案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各中学按照招生新政策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档案推广在本地招生中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计划的105%以内; 对分批次实施的志愿录取,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中学以中考录取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零、专业清零”的备案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遴选; 若总分相同,则按英语、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抽选; 不存在档次差异,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的要求,给予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奖励。 对于不能分配到所申请专业的考生,同意转专业的考生将转入生源不足的专业; 不同意转让的将被撤回。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原则
一、专业成就
中学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考试成绩为准。
2. 文件备案规则
中学艺术类招生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招生规则执行,备案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招生数据为准。
书法、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弱,中考文化专业课成绩需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省级分数线中央政府)。 备案规则如下:根据中考文化课和艺术类专业课的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从高分到高分择优录取。低分。 如综合成绩并列,优先考虑专业课成绩最高者; 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绘画成绩最高者优先。
音乐学专业:使用广东省音乐专业联考成绩,要求器乐105分及以上、古琴主科105分及以上的考生可报考。 备案规则如下:根据中考文化课和艺术类专业课的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高分择优录取。低分。 若综合成绩并列,则专业课成绩最高者优先; 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英语、数学、外语成绩按降序排列。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原则
根据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中学印发的《2022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专(定向)招生备案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特困地区专项定向招生计划、省属重点高校农村中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内地招生新规山西班,加强内地高校山西预科招生。
2.申请高招时未按专业备案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如预科学习已完成并达到大专升学条件的,2023年选修的专业仅限于同一批次2022年预科备案时的招生专业,据《文理报》报道。
三、喀什地区定向帮扶项目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等学校招生复试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中招生复试指导意见》执行。人员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中学执行国家规定的新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市教育局、考试院或者市招生办公室有关录取加分、减分的新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中学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情况,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杂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费[2020]456号),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工杂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杂费5000元/生?年,艺术类杂费8000元/生?年。 其中,有6个普通专科专业按规定执行降低收费标准:金融类专业杂费4800元/生?年; 会计专业杂费4800元/学年; 法律专业杂费4800元/学年?年; 金融专业杂费4800元/生?年; 税务专业杂费48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杂费5500元/生?年。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高校专业杂费18000元/生?年; 少数民族预科杂费第一年20000元/生,预科结束后按档案专业标准缴纳杂费; 中美合作本科项目各专业杂费17600元/生?年;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其中正东学校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文北学校6人间7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元元/出生?年份。 具体收费标准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初中专科生按学分收取杂费,每年按专业杂费标准缴纳,毕业时按全部必修课总学分结算。 具体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分制杂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励捐赠新政策
中学建立了新的“奖、贷、助、补、减、免、缓、补”捐助政策体系,确保没有一个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暂时无法负担杂费和住宿费的特困新生,可在学期初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招收后,将根据中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困难,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捐助。
2.学生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以在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前到学生所在县(区)的中学生捐赠管理中心申请学分助学贷款。 每个学生每年最多可申请12000元的助学贷款。
3. 补助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捐赠标准根据难易程度确定。 平均捐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
4. 奖学金。 各方面成绩优秀的高中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综合素质优秀的中学生可申请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元、600元、300元; 在思想品德、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中学生,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 中学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目前设有黄廷芳/新禾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奖励类别包括助学、升学、学术科技、励志成功、最美学生等。
5.勤工俭学。 中等学校设置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中学生参加工作,并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
6.免杂费。 根据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困难程度,实行全免或部分免杂费新政策。
七、临时困难补助。 中学生因突发车祸、自然水灾、重大疾病等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诱因,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八、缴兵役杂费。 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可按新政策申请免缴杂费。 免修标准按其就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补偿金,每人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
9.服务基层按揭补偿。 高校毕业生到困难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并通过服务年限考核的,在职期间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在学校的学习将得到经济促进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德语和法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英语。 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其余本科和大专专业原则上采用英语授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学招生对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备案方式,不委托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备案工作,不委托任何违法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以广东财经政法学院名义开展的其他活动,中学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及上级有关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四川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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