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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5年4月14日)

山东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公安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张来路2555号明水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文东校区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警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考生及其家长可通过信函、电话(监督电话:0531-68622721)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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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目标

第十二条 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设有侦查、公安、刑事科学与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信息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7个本科专业。 刑事科学与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他专业则同时招收文理科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山东省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政治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通过政治审查、面试、体检、体检。体能测试。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政治上先进,道德品质优良,作风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律观念。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知[2000]137号),除遵循教育部《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办法》规定,考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他们的身体应该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视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比标准体重低15%以上者,视为太瘦。

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 110

2、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五官或缺陷(如唇裂、斗鸡眼、斗鸡眼、斜颈、各种疤痕及麻木等); 双耳无听力损失,无口吃,无嗅觉迟钝; 没有鸡胸肉,没有腋臭,没有严重的静脉曲张; 没有明显的八字步、O圈腿和严重的扁平足(扁平足); 没有纹身、白头、驼背、各种残疾。 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第十八条 身体状况。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 检测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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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测试项目

资格标准

男人

50米

7″1以内

1000米

4′05″内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或以上

立定跳远

2.2米以上

女士

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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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英寸6以内

800米

4′00″内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或以上

立定跳远

1.5米以上

注:表中及以上均含原始数。

第六章 入场规则

第十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批次为本科生早期批次。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规定的文件,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市。 在考生通过政审、面试、体检的基础上,按地市、男女、文科、理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网,录取女生比例不得超过15%。

第二十二条 申请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 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科招生控制分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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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使用其他语言的考生如果申请我院,入学后必须改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考虑男女比例、城市分布等因素。 申请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符合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表现转入其他专业。 如果不遵守专业调整,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公安英雄子女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收费:

学费:每人每年48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年600至1200元。

学费退还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山东省物价局对上述各类收费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的,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等综合表现优秀的,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高校奖学金。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入学资格。 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网,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必须穿戴人民警察制服,佩戴学生标志,实行警察式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发给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机构; 也可以参加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招生,或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