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作为首都地位的特殊性,国家法律法规的“诞生地”,在政策研究和行业发展都走在全国的前列。在物业管理行业,本次发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自然受到全国关注,北京在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结合当前市场发展水平和很多行业案例,在法规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前沿性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本次出台的《条例》也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一些亮点值得行业借鉴:
编辑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2年
交房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已经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业主由于不能参与其中北京物业管理办法,对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往往只能被动接受。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在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小区物业费收多少,谁说了算?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费时参考。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拥有了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服务品质将成为物业费高低的决定因素。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
3、业主大会可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
条例明确,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等。
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4、失管小区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
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
同时,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应急物业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协调新物业服务人和应急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