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物业服务产业可大幅发展,保障住户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行业秩序。区发展和变革局联合区住建局制订了《关于调整普通房屋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萧发改〔2020〕56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于2020年9月25日起实施。
问题1:为什么要调整普通房屋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现在萧山区实施的普通房屋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2014年4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根据小区品质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费用不断上涨等原因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故调整了普通房屋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问题2:《通知》中调整标准的根据是哪个?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办法﹥的通告》(萧价〔2016〕22号)和《杭州市关于调整广州城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7〕14号)有关精神,同时结合抽样成本调查,参照周边市区等实际状况,制定了该《通知》。
问题3:《通知》中的标准如何准确操作?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费用管理,而非政府定价管理,《关于调整普通房屋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确立的价格均为基准价格,同时确立25%的上下浮动范围。以带电梯大楼的甲级标准为例,2.2元每平米每月为基准价格,可以上下浮动25%,即1.65元至2.75元范围之内,具体价格标准根据物业服务投标合同执行,但不得超过2.75元的浮动上限。
问题4:《通知》中的保障性住房是指哪个?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控的施行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出租住房等。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变革局党委常委、局长吴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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