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本局)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 建议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引》。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和本机关政府网站( )查阅本《指南》。
1.信息分类整理系统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者应要求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主要职能;领导成员之间的分工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构名义发布或者本机构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方案
主要包括:机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有关专项行动和专项斗争;公安局交警处等推出的便民措施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类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6) 统计
主要包括:交通管理总体情况、相关统计数据。
(7) 其他
主要包括: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录用及录用计划、程序及结果;公安机关重大基建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公安机关的通缉令等,以及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动查询和申请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简称“目录”)。本机关在整理上述各类政务信息时深圳市交警局信息网,按业务类别和信息类别分为1-3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或本机关政府网站( )查阅《目录》。
2.获取表单
(一)主动披露
本机关自愿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共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的形式。本机构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 。本机关还将主动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在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业务牌照大厅和各交警大队业务窗口大厅设立了相关信息公开检查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检查站查询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刊登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但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
申请向本机构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电子版可在本机构网站下载,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详细、清晰;如果可能,请提供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其他有助于该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一)本机关受理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或传真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填写《申请表》电子版,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网站是:“”。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办理与本人有关的行政许可等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并亲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本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核实申请人身份。
该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审核申请要素是否形式完整,若要素不齐全,将退回申请,并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答复。
本机关在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深圳市交警局信息网,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开放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应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按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信息,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等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要求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额或频率的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率范围的申请人
时限及收费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依据、标准、金额、支付方式等。
付款时限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不缴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
收费
类型
按件收费
按体积计费
适用
情况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策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通过提供纸质副本、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要求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收费
方法
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拆分成合理的最小单元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月内的累计申请件数
页数以单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计算(A4及以下纸张单面为1页),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计计算。
收费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个
(包含 30 个)零件
超过31件的零件,以10件为一步,每增加一步收费标准增加100元/件。
30页以内(含30页)
部分从31页到100页(包括100页)
101—200页(含200页)
超过 201 页
免费
100元/个
免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关为: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莲花支路1006号;
邮编:51800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