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县人卓某一夜之间赶赴两次应酬,与两拨好友喝酒,结果酒后倒地身亡。卓某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当晚与卓某一起喝酒的6名酒友赔偿34.5万余元。近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1连续两次喝酒后倒地身亡
荣安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19年3月10日下午5时30分,卓某与另外3名酒友应其好友龙某的邀请,来龙某某家用餐喝酒。这是当晚卓参加的第一个晚宴。五人喝了1.5公斤20度左右的自酿黄酒,席间没有互相喝酒,也没有劝说。当晚7点18分,卓某表示还有约在身后离会。当时在场的龙某等4人均证实,卓离开会场时神志清醒。
卓的第二次聚会是在吴家与吴、胡两个朋友相约。卓到了吴家,饭还没吃完,吴就请卓继续喝酒。席间,卓、吴、胡三人不打架,不劝酒。
网络图文无关
几十分钟后,三人不再喝酒,继续喝咖啡聊天。很快,胡某先回家了。当晚8点50分左右,卓某说要回家了。吴某微信给卓妻打电话,让卓妻来接自己,但卓妻并没有来接。随后,卓某自行回家,走到楼底时,倒地不省人事。路人和楼下居民发现后拨打了120报了警。随后,经医护人员确认,卓某已无生命迹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调查得出结论:卓某一家属重度颅脑损伤的可能性较大,伤情属意外。
2 6名饮酒者被诉34万余元
惨案发生后,卓某的家属将当晚与卓某一起吃饭喝酒的两组酒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六名酒友共同承担卓某的死亡、丧葬费、生活费等赔偿金。抚养费、精神卫生费等。损害赔偿等合计34.5万余元。
卓某家属认为,6名酒友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卓某共同饮酒过程中,因同饮酒,未尽到劝阻、协助、护送等安全义务。喝酒,自己承担50%的过错责任,其余赔偿责任由6个酒友共同承担。
面对检方,在第一次晚宴上与卓某一起喝酒的4名饮酒者辩称,卓某当晚喝了两杯酒,离开时仍未清醒。吃饭的时候,卓说他要赶第二场比赛,但他们不知道卓离开后会去哪里。
第二次聚餐时与卓一起喝酒的吴、胡争辩说,虽然发现卓在当晚到达前已经喝了酒,但出于礼貌还是给卓倒了一杯酒。其他劝他喝酒的行为,更别提逼他喝酒了。卓喝完那小杯酒,他们就开始喝咖啡聊天,没有再喝酒。而且,卓作为一个智商还不错的成年人,明知道喝酒容易出事,但他还是一晚上去两个朋友家喝酒,应该承担出事故80%的过错责任. .
吴某还辩称,当晚卓提出回家时,出于安全考虑,他让卓躺下休息,酒醒后再离开,但卓认为自己没事,执意要回家。胡还辩称,临行前多次提出送卓回家,卓拒绝,胡独自离开。
3 两名酒友被判玩忽职守
法院认为,卓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能够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当有充分的了解。然而,他的酒量无法由自己控制,几个小时之内,他又跑到两个朋友家分别喝酒,一直喝到喝得酩酊大醉。由于没有人照顾和护送,他被迫独自步行回家,导致他在下楼时摔倒身亡。他有重大过错,应对自己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与卓共进晚餐的第一批四个酒友,很久没有喝酒,也喝得不多。用餐期间未发生强迫劝说、相互喝酒等行为。两人喝了酒,但没有说出具体去向。对于卓继续喝酒,四个酒友不在场,一无所知。因此,他们没有义务劝阻、提醒和照顾他。对于卓某醉酒坠楼身亡造成的损害,他们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组酒友吴某、胡某与卓某一起吃饭喝酒,知道卓某已经喝醉了,既不提醒也不劝阻,而是请他继续喝酒。胡独自回家,留下卓一个人。他没有履行一定的监护义务,有过错。卓喝醉后男子聚餐醉酒猝死,说要回家。吴某虽已尽到义务通知卓妻来接自己,但在卓妻未来接自己又无力照顾的情况下,吴某仍让卓独自回家。卓氏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也有一定的过错。
因此男子聚餐醉酒猝死,吴某、胡某酒友的行为已构成不作为侵权,应对卓某死亡后果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基于上述事实,法院酌情判决吴某、胡某共同承担5%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经济损失35000余元,其余责任由卓某承担。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