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行政许可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施行细则》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方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在予以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期间,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申请工商登记。未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依照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制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制品原料处理和饮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或者其它污染源保持要求的距离;
(二)具备与经营的制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设备以及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或者处理污水、存放垃圾和废旧物的器材以及设备;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科技员工、管理职员和确保食品安全的法规政策;
(四)具备合理的设施布局和工艺步骤,防止待加工制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避免制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控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空间发力和操作步骤的文件(从事零售预包装制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
(七)食品安全安全承诺书;
(八)食品安全管控机制文本
(九)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食品经营从业员工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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