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所有权: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的全面支配的权利。
用益物权: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什么是物权,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承包经营权: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抵押权: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质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什么是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自物权: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物权。所有权属于自物权。
他物权: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
独立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所有权及除地役权之外的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独立物权。
从物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担保物权及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属于从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