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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读后感》word版 本文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读后感一直以来,我都认为法律是正直而又威严,庞大而又复杂的,读了物权法之后对法律特别是物权法有了一个新的感受和认识,对于物权法的立法进程以及物权法的相关体系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下面说一下对这两方面的简单地认识。一.物权法的立法进程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读后感》word版 本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读后感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法律是正直而又威严,庞大而又复杂的,读了物权法之后对法律特别是物权法有了一个新的感受和认识,对于物权法的立法进程以及物权法的相关体系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下面说一下对这两方面的简单地认识。
一.
物权法的立法进程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1999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下面谈3个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2、体系问题。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有总则,有分则。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总的来说,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除了要清楚物权类型的体系以便于找“法”外,对具体制度的研判,还需要采用体系化解说的方法,这就是我的一点感悟。
篇2:《范爱农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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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爱农读后感》word版 本文简介:================精选公文范本,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范爱农读后感1:范爱农读后感读了这篇文章,我深有感触。鲁迅在安徽巡抚思铭被刺杀后的同乡会中,发现一个高大身材,长头发,眼球白多黑少的人,对鲁迅的意见大抵是反对。一问才知道:他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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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爱农读后感
1:
范爱农读后感
读了这篇文章,我深有感触。
鲁迅在安徽巡抚思铭被刺杀后的同乡会中,发现一个高大身材,长头发,眼球白多黑少的人,对鲁迅的意见大抵是反对。一问才知道:他叫范爱农,是徐伯荪的学生。
鲁迅就愤怒起来了,觉得他太不勇敢,自己的先生被杀了,连打一个电报也害怕,于是坚持要发电。于是两人便成了冤家,致使鲁迅厌恶范爱农甚过满人。
直到革命前一年,两人才在绍兴相见,成了好朋友。一同喝酒时鲁迅又翻出那段往事,范爱农与鲁迅处处作对,原来是鲁迅再税关的一次摇头,使范爱农以为鲁迅瞧不起他。
这告诉我们,要与他人多交流、沟通,阐明自己的想法,就可以避免很多误会。如果鲁迅在同乡会上问一问范爱农,或许两人早就成为朋友了。
我们要使自己的心胸更加宽广,对他人的错误行为加以体谅,毕竟每个人都不可能不出差错。但原则上的问题不能让步。鲁迅和范爱农都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分析。所以,我们还要学会换位思考。
同时,我们对事物也不要太敏感,范爱农把鲁迅的一次摇头当作轻视,实在不应该。
总而言之,只要有宽广的心胸,就会避免很多误会。
2:
范爱农读后感
《范爱农》,追叙作者在日留学时和回国后与范爱农接触的几个生活片段,描述了范爱农在革命前不满黑暗社会、追求革命,辛亥革命后又备受打击迫害的遭遇,表现了对旧民主革命的失望和对这位正直倔强的爱国者的同情和悼念。
文章一开头,作者就用平凡又朴素的语言,记叙了他曾经在茶馆认识范爱农的事。先抒发自己对他的憎恶,为后文写对他的亲切友善作铺垫。欲扬先抑的写作手法十分到位,朴素却又不失精练的语言,为我们展现了鲁迅先生对死难者的同学们的一种同情,一种责任感。
文中谈到,开始时,两人并非朋友,甚至几次争论过。但作者回国后,两人再次相遇,就由“敌”转友了。从此以后,他们几乎成了挚友。接着,又是一次偶然的机会,使他们成了同事。但“天下无不散之宴席”,作者与范爱农因工作的原因分别了。最后,范爱农生活越来越拮据。一天晚上,在醉酒之后,范爱农失足溺死于河中。
文中有一个重要的细节,即对光复后的绍兴换汤不换药的描述。这其实已埋下了范爱农悲剧的伏笔。鲁迅对范爱农没有一句正面的赞扬,只是从他的神情“那笑容是从来没有见过的”,从他的行动“实在勤快得可以”表现了革命后的范爱农心情愉快的一面。但范爱农心里产生的希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鲁迅其后又用了很多笔墨写光复后绍兴的现实,其实就是在探讨造成他的朋友悲剧命运的原因。
范爱农,一位觉醒的知识分子,但是无法在黑暗社会立足,他的内心是痛苦、悲凉的。
3:
范爱农读后感
对于这篇文章,说实话,我没看懂,主要是不懂得它所表达的中心是什么。鲁迅先生的文章一向十分有内涵,意义深刻。我想这篇也一定如此,但我说不清,这篇文章是想讽刺范爱农,还是赞扬?它的中心是什么?
《范爱农》——追叙作者在日留学时和回国后与范爱农接触的几个生活片段,描述了范爱农在革命前不满黑暗社会、追求革命,辛亥革命后又备受打击迫害的遭遇,表现了对旧民主革命的失望和对这位正直倔强的爱国者的同情和悼念。
如果上述材料准确的话,那么,我按照这个思路再读《范爱农》,才有了一些感想。我想:一开始,正如作者所说:“从此我总觉得范爱农离奇,而且很可恶。”作者是真的讨厌范爱农。“天下最可恶的人,当初以为是满人,这时才知道还在其次;第一倒是范爱农。中国不革命则已,要革命,首先就必须将范爱农除去。”犀利的语言,一番激昂的言辞,可谓快人快语,性格立见吧。后来,作者与范爱农一同喝酒,说疯话,讲笑话,渐渐一些事也谈开,了,彼此更加了解,慢慢成为朋友。不过,对于范爱农这个人也好,这篇文章也好,耐人寻味的地方和情节简直太多了。我想还有待我细细想一想,细细品味一下。
但我还想凭目前粗浅的认识,再说点感想,整篇文章,无论示范爱农也好,“我”也罢,都给我一种很真实的感觉。不是说这事,这人一定完全是真的,但那种感情,直白的情感流露,我却有意无意的都能感到,并体会得真真切切。我记不清是那篇文章了,但记得其中的一句话:写文章要真诚。现在,我也体会了为什么写文章真诚,才能有真实感,才能感人肺腑;才是好文章,才是好作家!鲁迅就是鲁迅。
回到范爱农,一位觉醒的知识分子,但是无法在黑暗社会立足。他无法与狂人一样,最终与这个社会妥协,也无法像N先生一样忘却,所以他的内心痛苦、悲凉。我也疑心他就是自杀的,因为从另一角度想,自杀对于他这种人来说,或许是一种解脱。
4:
范爱农读后感
读了这篇文章,我深有感触。
鲁迅在安徽巡抚思铭被刺杀后的同乡会中,发现一个高大身材,长头发,眼球白多黑少的人,对鲁迅的意见大抵是反对。一问才知道:他叫范爱农,是徐伯荪的学生。
鲁迅就愤怒起来了,觉得他太不勇敢,自己的先生被杀了,连打一个电报也害怕,于是坚持要发电。于是两人便成了冤家,致使鲁迅厌恶范爱农甚过满人。
直到革命前一年,两人才在绍兴相见,成了好朋友。一同喝酒时鲁迅又翻出那段往事,范爱农与鲁迅处处作对,原来是鲁迅再税关的一次摇头,使范爱农以为鲁迅瞧不起他。
这告诉我们,要与他人多交流、沟通,阐明自己的想法,就能够避免很多误会。如果鲁迅在同乡会上问一问范爱农,或许两人早就成为朋友了。
我们要使自己的心胸更加宽广,对他人的错误行为加以体谅,毕竟每个人都不可能不出差错。但原则上的问题不能让步。鲁迅和范爱农都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分析。因此,我们还要学会换位思考。
同时,我们对事物也不好太敏感,范爱农把鲁迅的一次摇头当作轻视,实在不就应。
总而言之,只要有宽广的心胸,就会避免很多误会。
5:
范爱农读后感
《范爱农》,追叙作者在日留学时和回国后与范爱农接触的几个生活片段,描述了范爱农在革命前不满黑暗社会、追求革命,辛亥革命后又备受打击迫害的遭遇,表现了对旧民主革命的失望和对这位正直倔强的爱国者的同情和悼念。
文章一开头,作者就用平凡又朴素的语言,记叙了他以前在茶馆认识范爱农的事。先抒发自己对他的憎恶,为后文写对他的亲切友善作铺垫。欲扬先抑的写作手法十分到位,朴素却又不失精练的语言,为我们展现了鲁迅先生对死难者的同学们的一种同情,一种职责感。
文中谈到,开始时,两人并非朋友,甚至几次争论过。但作者回国后,两人再次相遇,就由“敌”转友了。从此以后,他们几乎成了挚友。之后,又是一次偶然的机会,使他们成了同事。但“天下无不散之宴席”,作者与范爱农因工作的原因分别了。最后,范爱农生活越来越拮据。一天晚上,在醉酒之后,范爱农失足溺死于河中。
文中有一个重要的细节,即对光复后的绍兴换汤不换药的描述。这其实已埋下了范爱农杯具的伏笔。鲁迅对范爱农没有一句正面的赞扬,只是从他的神情“那笑容是从来没有见过的”,从他的行动“实在勤快得能够”表现了革命后的范爱农情绪愉快的一面。但范爱农心里产生的期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鲁迅其后又用了很多笔墨写光复后绍兴的现实,其实就是在探讨造成他的朋友杯具命运的原因。
范爱农,一位觉醒的知识分子,但是无法在黑暗社会立足,他的内心是痛苦、悲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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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梁启超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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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读后感》word版 本文简介:读《梁启超传》有感“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少年中国说》之所以想了解一些有关梁启超的生平事迹,可以说完全是因为《少年中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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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梁启超传》有感
“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少年中国说》
之所以想了解一些有关梁启超的生平事迹,可以说完全是因为《少年中国说》里的这段话。身为梁启超口中的少年的我们,在如今快速发展的时代洪流中,又该如何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做到真正的中国少年呢?或许通过对《梁启超传》的阅读,了解他的身处的特殊环境,感受他屹立时代前沿的想法,能让我收获不少吧。
梁启超,字卓如,号任公,别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他的名字与中国近代史上一系列重要的事件,如公车上书、立宪行动、辛亥革命、护国战争等等紧密相联。他一生多变,受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古今中外各种思潮的影响,其政治思想和学术观点都极其复杂,且时常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在中国近代史上,他是争议颇多的人物之一。他的兴趣广泛,学识渊博,在文学、史学、哲学、佛学等诸多领域都有较深的造诣。通过他既可以从一些侧面了解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脉络,又可以从一些层面了解近代中国思想文化变化的轨迹。
《梁启超传》是李喜所和元青所著,由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学术性传记。一方面对其思想文化建树分析评价;另一方面对他的家庭生活、个人性格、业余爱好、人际关系,以及后人情况等进行介绍。
读书之前,就曾听说读梁启超,如果能读出忧患,便是读懂了他所处的时代,甚至也会读懂他身后即今天的中国和世界。确实如此,梁启超一生,可谓波澜壮阔而事业多艰,这也是跟近代国家之忧患坎坷相合。他的思想,也是在不断地求新求变,其思想正如他自己所言的:“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战;以明日之我,与今日之我战。”但其思想的一个核心,还是爱国,强国之梦,忧国,忧民之心。
梁启超所生于的时代,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末世,内忧外患,乱象毕现,用作者的话来说,就是“堕入地狱的底层”。然而最可悲的还不在此,而在于当时道德的堕落、思想的颠倒和民智的固陋,堕入地狱的底层而不自知,“哀莫大于心死”!梁氏师从康有为,率先睁开了眼睛,为挽狂澜于既倒,发动戊戌变法,创学会,办报纸,达到了其政治生涯的顶峰。然而,诚如梁氏后来所言,“戊戌维新之可贵,在精神耳”,戊戌变法是次很不彻底的改革,依靠的是绝无寸柄的光绪帝,方行百日,即为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封建顽固势力所扼杀。如何不叫人感到无奈与惋惜呢?或许这就是那个时代的悲哀吧。
读《梁启超传》给我新的认识是:一是不能用“维新志士”这样一个简单的标签来概括梁启超复杂的一生,二是不能把康梁混为一谈,梁启超是常求新求变的,其后来之发展,远远走在了康有为的前面。如果说孙中山先生是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则梁启超便是民主思想的先行者。他为民主共和冒死冲锋,其功绝不在武人之下。他自己承认“陈胜、吴广”之功,但天下后世的公评,他的勤劳、他的气魄、精神、声威,实在比陈胜、吴广高出万倍。
梁启超处国家危亡之时势,奋而欲变法救国。其维新运动之时,思想为学日本明治维新,实行君主立宪国体。相对于维新运动之前李鸿章、张之洞等洋务派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是一大进步。中学为体者,封建专制之政体也,不变则仅用末节之技术又有何用!变法者,变封建政体为资产阶级立宪政体也,制宪法,立议会,除科举,开新学,变官制,建立近代国家也。梁启超在其《论变法不知本源之害》中对此有详尽论述。他在北京办《中外记闻》,在上海办《时务报》,发表《变法通议》凡六十篇,震动天下,实是近代中国开启民智之先声。但百日维新还是迅速被扼杀了,戊戌六君子死难,康梁避难日本。究其失败,非为变法不对,奈何这些秀才们太天真,变法者,国之大事也,变法派无政权,无兵权,未能唤醒组织民众,只靠一个自身难保之光绪帝,靠几个知识分子呼号奔走,最终是什么也无法成功的。但维新运动毕竟是清王朝黑暗世界里的一丝亮光,即使运动失败,但其思想之传播,已是成功。
梁启超的思想是不断进步的,当他看到清廷预备立宪骗局的破产,看到辛亥革命的胜利,他终于与保皇的康有为分道扬镳而拥护共和。当袁世凯复辟帝制时,他冒死愤然发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揭露袁氏复辟阴谋,又与学生蔡锷谋划云南起义,发动护国战争,亲制起义文电。蔡锷起兵后梁启超又冒险只身孤行,奔走万里而秘至广西,策动广西独立,为扭转护国战争局势发挥巨大作用。袁世凯兵败被迫取消帝制。护国战争之胜利,梁启超及其学生蔡锷之功大焉,同为共和护国之英雄!
晚年的梁启超以潜心学术,培养人才为重,其学术论著浩繁精深,举其要者有《先秦政治思想史》,《先秦学术年表》,《老子哲学》,《庄子天下篇释意》,《孔子》,《读孟子届说》,《荀子评诸子汇
释》、《子墨子学说》、《墨经校释》。《韩非子显学篇释意》,《清代学术思想概论》,《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国文化史稿》,《儒家哲学》,《佛陀时代及原始佛教教理研究》等等。我抄这些书目的时候,心窃慕之,如能为梁先生当个跟班的小厮,听听他讲这些课也不枉这一世了,就文史哲学术方面而言,他涉猎区域之广,研究之深近代可能无人可比。他于教育不遗余力,与陈寅格、赵元任,王国维时称清华园四大名教授,同时他还奔走于南开、燕京、东南等著名大学,时称梁任公巡回讲学。他的学生可谓是桃李遍天下,硕学之士不胜枚举。他讲课时脱口而出一句话:“教育是什么?教育是教人学做人——学做现代人。”此语成为影响一代教育家的金言。
通过对《梁启超传》的阅读,也让我对梁启超有了新的了解。他这一生克己省身,待人宽容、讲求恕道,无论对曾经爱他提携他后来又骂他甚至动手打他的其师康有为,或是朋辈中人,总是宁肯人负我,不肯我负人。他一生思想多变,屡遭人攻击,但这“变”恰恰是他可嘉之处,随万事万物之变化而变化,才不至于陷入康南海后来的顽固不化。而他也有始终不变之衷,即他的“少年中国梦”!
激动感慨之余,念如今又有几人仍悉心去了解梁任公,去继承他未完成之遗志,解当今中国之病痛。吾辈应当深思矣。
回到开头所说的今日中国少年之责任,或许梁启超一生的所作所为已给了我们答案,他已用自己的行动去承担起他所处时代的中国少年责任,而我们也该向他学习,用自己的行动去证明一切,向全世界证明今日中国少年的担当。
今日的少年啊,你又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