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药品安全标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是修订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反粮食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进出口《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还修订发布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66- 2021)等5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下面美食伙伴网带你简单回顾一下。
01.国家发布“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3月13日,新华社公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纲要》提出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查和监管执法。还建议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02.全国人大修改《食品安全法》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改食品安全法等八部法律。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主要是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只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03.全国人大颁布《反食品浪费法》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餐厨垃圾、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各项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餐厨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餐饮外卖平台应在显眼位置提示消费者点餐。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要加强对经营食品的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制作专用标签或集中展示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运、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减少储运损失;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度使用原料。
此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教育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的要求。改善食品储运、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减少储运过程中的损失。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加强自查,避免过度加工和过度使用原料。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反餐厨浪费制度和规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创新反食品浪费措施。
04.全国人大颁布《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家要加强粮食加工,规范储运,提高粮食加工产量和利用率,促进粮食节粮降损。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农产品生产者不得使用农药、兽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使用农药、兽药、化肥、
05.国务院修订发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提出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不得混入有毒有害物质。物料混运,储粮期间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建议建立健全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是粮食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
06.海关总署修订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8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变化:普及(扩大)登记范围,采取分类管理思路,实行境外主管部门或企业推荐登记,分类申请登记;调整境外工厂注册申请材料;明确注册审核方式为书面检查和视频检查 明确注册号管理;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由4年延长至5年;明确变更续展申请材料,放宽续展申请时间;减少境外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范围;删除港澳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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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海关总署修订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9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进口食品监管重大变化:引入“合格评定”的概念,明确合格评定所涵盖的监管措施;明确境外国家评审的内容和方式;明确海关总署可以制定和实施视频查验方案;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标签不得加贴;完善输华食品暂停进口和禁止进口制度。出口食品监管重大变化:明确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完善出口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不再申请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合格标志;增加“申报前监管申请”的规定。
08.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和直播营销规定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务部公安部等部门印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发挥重要作用。稳增长、促消费、扩大就业。,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直播营销者的言行、利用未成年人直播营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力、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等、假冒伪劣产品多发,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重重。
09. 多部委发布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方案》。ETC。; 首次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食品安全法》等;准备审议的项目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2021年6月1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食品安全法》(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18项法律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修订草案)等。
2021年4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立法计划中涉及食品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上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相关产品相关的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许可管理条例》;与标准管理相关的法规包括《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还有与认证认可、计量、反不正当竞争和企业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认证认可条例》、《定量包装商品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的若干规定》等。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
全国人大、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立法计划中涉及的部分食品相关法律法规预计将于2021年下半年出台药品安全标志,食品企业需密切关注。
10、国家卫健委等部委修订发布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GB 5420-2021)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4次修订的公告》,公布3项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产品标准1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范标准38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4项、检验方法和程序标准4项、修订清单4项。新标准将现行《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67-2010)拆分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两部《幼儿标准配方食品》标准 (GB 10767-2021)使标准更加科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标准》(GB31654-2021)是我国第一部针对餐饮服务行业标准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费需求意义重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标准》(GB 31653-2021)重点对食物链中黄曲霉毒素的产生、消除、减量和控制等措施进行了规定。而下游产品的食品安全意义重大。
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1年第4号公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21)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21年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参考文件)。GB 2763-2021与GB 2763-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2,4-二辛酯等11种农药残留定义;修订了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新增2,4-D-丁酸等81种农药,修订了噻唑膦等4种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新增156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涉及204种农药);184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由临时限量修改为官方限量(涉及17种农药);2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由官方限量改为暂行限量(涉及6种农药);检测方法,326个农药限量修改检测方法,86个农药限量删除检测方法;新增21个食品类目描述,修改23个食品类目描述,变更“枸杞(干)”食品类目;修订了11种豁免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称。
小金说提醒大家:
食品生产经营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企业要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订,学习掌握新法的主要变化和重点,及时调整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