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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极大:捕捉2021银行理财产品端的发展方向(图)

今年报告的开篇就是“一路坎坷,蓝丝带玉,功成身退”,可见监管看到了银行理财转型取得的成绩和付出的努力。该报告包含大量信息。我们试图捕捉2021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方向,只关注当下,不讨论未来3-5年或更长时间的未来方向。

1、老产品将逐步淘汰,新产品要抓紧承接

2021年是资管新规收官之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优化资产管理新规过渡安排,引导资产管理业务稳步转型》,年内,旧产品仍然可以发行并投资于新资产。资产,但老产品总体规模应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总体规模以内,新增资产投资到期日不得超过过渡期。

据此,从2021年底开始,老产品将无法投资新资产,没有资产供应,资金只能逐步减少。不过,老产品的发行并不是完全禁止的,老产品还是可以继续发行,以延续未到期资产的存量。旧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清算导致银行客户需要为他们的资金寻找新的出路。风险承受能力高的选择公募基金和股市,风险承受能力低的选择回归存款。引导需求均衡的客户选择理财产品,通过投资者教育,让客户接受新产品的净值波动,实现风险与收益的相关性。

2、养老产品蓄势待发,成为银行理财新增长点

报告称,国内养老第三支柱刚刚起步,银行理财在养老方面具有协同优势。目前国内养老产品包括公募基金养老产品、保险养老产品和银行理财养老产品:

1、公募基金养老产品主要为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2、保险机构养老保险产品以养老保障产品和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为主,依据《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展指南》和《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障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3、银行理财养老产品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市场上的银行理财养老产品基本趋同于固定收益或固定收益+银行理财自身的产品策略。养老金策略不明确,银行理财机构需推动监管 尽快出台银行理财养老金产品规范,采取发行目标日期产品、中低风险固定收益和固定收益+的形式产品等,并与股东银行紧密合作,为经销客户设立养老金专户,争取个人税收抵扣政策等。

3、短线、低波动产品成为稀缺资源

银行理财客户基本由存款客户转型。存款客户对理财的诉求是什么?1.保本;2. 短期或长期但灵活的退出;3、收入可以低,但一定要稳定。从投资的角度来说,不可能同时做这件事,除非是资金池。但这些需求也是人之常情,哪个机构能够尽可能平衡以上需求,就可以抢占市场份额。如何平衡呢?

首先是利用投研能力预测利率走势,研究资产的相关性或使用各种对冲工具来稳定产品的净值。不过,银行理财才刚刚踏上净值化之旅,公募基金很难做到。现阶段,银行理财只能逐步探索。

二是非标、特殊证券的投资与估值。公募银行理财可投资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非标债、国债、铁路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永续债、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股权性质的优先股、永续债等。目前银行理财没有统一的估值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与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也迟迟没有出台时间。对于特殊证券和非标资产,在实践中寻找价格的手段有限,往往只能采用与成本相近的估值,而这部分资产可以成为产品净值稳定的压舱石。一方面,此类资产缺乏流动性。产品遇到巨额赎回后,要么无法在市场上出售,要么即使能出售,也会与估值价格产生较大偏差,从而造成产品层面的净值不准确。

第三是摊余成本的使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指引的通知》和《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稳健转型》,2021年底前以前,摊余成本评估仍可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预定产品:

1.封闭期超过半年;

2. 投资于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持有的到期债券;

3、持有资产组合的期限不超过封闭期限的1.5倍。

根据资管新规银行理财产品排行,2021年底后,只有封闭式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摊余成本计价,定期产品不得按照监管标准采用摊余成本计价:

1、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

2、所投资金融资产目前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采用估值技术不能可靠地计量其公允价值。

同时,采用摊余成本计价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如下风险管控:

1.当以摊余成本计量不再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

2.金融机构上期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支付时金融资产价值的偏差不超过5%;

三、偏离5%及以上的产品数量超过已发行产品总数5%的,金融机构不得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目前市场上有机构提出,2021年底后,定销产品估值无需按照720补充通知,完全依赖企业会计准则,即只要债券可以持有至到期的,可以按摊余成本计价。从市场需求来看,这种诉求是合理的,可以服务实体经济,满足老百姓的理财需求:银行理财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支持实体经济,但银行理财的资金并不是银行本身。如果你有资金,你需要从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投资者,尤其是普通民众,非常看重银行理财的安全稳定。如果对整个市场价格进行估价,

反过来,机构也要明白监管的良苦用心。摊余成本的前提是:1)债券能够正常赎回;2) 持有至到期。一方面,债市也在去杠杆,违约成为常态。如果部分投资者在产品开仓期间用债券收益赎回债券,之后债券违约,相当于将资产风险完全转移给了幸存的投资者。这成了击鼓传花的游戏,很容易达到投资者的预期;另一方面,如果预定产品遭遇巨额赎回,以摊余成本计价的资产将按市场价格出售,与已实现价格存在偏差。影响产品净值的准确性。如果是封闭式产品,如果不按持有至到期的摊余成本计价,就是耍流氓,欺骗投资者。看到监管担忧,机构能做什么?

机构仍然可以向监管机构提交请求,要求对定制产品的摊余成本进行估值。一是要符合会计准则,二是:

1. 限制以摊余成本计价的债券的评级要求;

2.减值准备或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宣传保本保收益;

3、控制期限错配的摊余成本资产比例与产品开通期内的净赎回比例相匹配;

4.实行偏差监测和必要的回调机制,但不得以此向投资者宣传保本保收益。

4、现金管理产品面临规范,不能一时半会

2019年12月27日,银保监会、央行印发《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年底前发布。目前,银行理财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普遍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偏高的原因在于,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遵循《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引的通知》,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法进行估值,但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更加宽松,长期来看,

现金管理产品新规有望与货币基金监管规则保持一致。虽然会有一个过渡期,但银行理财机构仍需通过资产处置的方式满足合规要求。目前,各家银行的理财现金管理产品规模普遍较小。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理财子公司共有53款现金管理产品,占全部产品的48.7%。不合规资产对市场的影响。

5、固收+或偏债混合型产品有望成为AUM增长的最大助推器

银行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公募基金不同。报告指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集中在第二层次(稳健型)和第三层次(平衡型)。相应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也需要降到PR1-PR3才适合客户。风险水平在此范围内的金融产品包括纯债、固收+、混合产品,纯债产品收益有限。如果是以市场价格计价的纯债权产品,银行理财的投资能力弱于公募基金,难以直接竞争,

固收+就像一碗熟面,可以选择加入红烧牛肉、西红柿炖鸡蛋等。面是固定收益资产,包括债券和非标,而炖对应的是权益类资产(比如股票基金、个股或指数)或特定策略、场外衍生品等。混合产品更像是广东的馄饨面,面条和馄饨混合在一起,给客户更大的满足感和想象空间。但加什么样的卤水,或者面条和馄饨的比例怎么调整,都是一个科学问题,不是头脑风暴的决定,更不是固定收益和股权的简单拼接。至于新增部分是委托还是外包(头部公募基金),还是固定收益部门独立投资,

同时,上述各类理财产品的期限也可进行优化。根据报告统计(如下图5),1-3个月投资人数量与理财产品规模的相关性(投资人数量/总持仓量)为0.74;3-1.22为6月;1.4 6-12 个月;1.33 超过 12 个月。可以看出,6-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最容易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其次是12个月以上的产品,但12个月以上的产品案例也不少,比如13-24个月的而36个月,又没有更详细的样本,很难分析。

相应地,银行理财的固收+和部分债权混合型产品应以6-12个月为主,投资策略也应根据产品期限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并说明该类产品为真实净值产品,存在净值波动和亏损可能。同时,相对于纯债类产品,该类产品还可以以“红烧牛肉”、“馄饨”为卖点,如康师傅的红烧牛肉面,宣传策略或特色。但是,我们在销售过程中观察到两个可能存在的隐患:

1、这类产品在促销和销售中一般都会有扯皮。以“绝对回报”策略为卖点,展示的业绩基准也是固定值。但是,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绝对收益”=“固定利率”。然而,产品卖出后,当一个投资周期结束或到期时未能达到相应的业绩基准,甚至出现亏损,难免会招来投资者的抱怨。我们也观察到,部分理财产品采用区间形式或组合对标指标来展示业绩基准。虽然增加了销售难度,

2、与公募基金相比,理财产品的合同文本非常简单,包括产品策略或特点的介绍。一些理财产品甚至名称中只标有ESG或特定区域指数,而在理财产品手册中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什么也没有提及,实际投资是否真的与名称相符还有待检验。从行业健康发展的考虑,固收+或混合型产品至少不应该是“诱饵卖狗肉”,将策略和除固收以外的部分告知投资者,并在投资中落实。下面两个例子是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特色的明显提升,可以参考:1)交银理财博享长三角价值投资18个月定开1号净值理财产品;2)建信理财“瑞”第一期“富”稳健FOF(最低持有1年)理财产品。

6、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逐步统一银行理财产品排行,为评估业务奠定基础

目前,银行理财尚未形成公用资金等标准函件审批格式和要求。他们还在自己的圈子里。虽然都遵循新的财务管理规定,但批准函的格式、内容、披露时限等差异较大,或人为增加投资人。材料难度大(只能下载压缩包),部分银行理财机构不支持在官网或手机银行展示审批报告,投资者需登录网银查询。

上述问题加剧了理财产品的信息不对称,客观上给理财产品的评价工作带来了困难。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还没有晨星这样的基金评估机构。开展独立评级和外部监督。当然,我们也观察到金融产品没有形成估值业务,这与金融产品投资非标债权有关。不规范债权的信息披露自然无法充分披露,评估机构也难以对不规范债权进行评估。

通报称,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银行理财行业规范规范:

1、规范信息披露标准,搭建行业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2.完善投资者风险评估行业规范,推动建立统一的评估体系;

3.客观评价银行的理财业务和投资运作能力。

上述措施将实现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统一。同时,理财产品的评估业务也可据此与公募基金看齐。对于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运营能力领先的银行理财机构来说,是一项重要利好。上台而不是靠渠道资源吸引投资人。

7、客户习惯因理财销售渠道变化而改变

报告显示,通过2020年底的数据分析,80.87%的投资者会将理财资产存放在同一家机构,14.16%的投资者会同时持有两家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意味着银行理财和互联网机构一样,有集中头部效应的趋势。投资者更习惯于将资金委托给一家机构进行管理,因此获客和持续营销非常重要。如何通过明星产品获取更多的零售客户,如何转化存款客户,提升存量客户的获取感,是银行理财机构和销售银行需要持续思考的问题。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市场形势正在发生变化。变化源于理财子公司代销渠道的拓展。传统的自营理财模式不复存在,理财子公司与银行零售部门合作成为新趋势。在这种模式下,一家银行可以同时销售多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银行零售板块正在向“平台化”转变。投资者可以通过一张银行卡便捷地购买多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我们预计2021年单一投资者集中持有的理财产品占比将降至80%以下。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比例的下降并不意味着龙头理财子公司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随着代销渠道的拓展,理财子公司的投资人不再只是股东银行的客户,其他传统银行甚至是互联网的客户,这也为理财产品的增长提供了新的机遇.

辞旧迎新,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谨借此文表达对银行理财行业的辛勤付出。2020年,理财子公司干净起步,轻松转型。2021年是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不会轻易结束。需处置存量,补增的;既要配合银行存款,又要配合公募基金和股市KP;新的一年,我们与你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