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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管理信用社平台法人制度研究生申请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是以社区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地方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参照《商业银行法》管理,是农村银行地方合作金融机构。现已实行省、县两级法人制度。也就是说,县协会是一级法人,省协会是省政府管理信用社的平台法人。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2年,1996年7月与中国农业银行完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2004年4月18日,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成立。全省农村信用社在全省真正拥有自己的总部。截至2010年6月末,已成立农村合作银行42家,农村信用社39家。

扩展信息: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人民公社化、贫下中农化、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管理等历史阶段。2003年6月,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

2004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委办〔2004〕5号),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浙农信合作社)正式成立,履行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引领方向、引领团队、管控风险、做好服务工作任务。

农村信用社由省政府统一管理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全省农村信用体系服务跨越式发展,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造福民生、贡献社会为己任,我们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浙江农村合作银行网上银行,实现从“丑小鸭”到“金凤凰”的完美蜕变。

目前,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已在全省11个地市设立办事处浙江农村合作银行网上银行,辖81个县(市、区)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4100余家, 5 万余名员工。浙江农信已发展成为全省网点最多、服务范围最广、资金规模最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