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规范双方行为,“中银快付”业务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中国银行“中银快付”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已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566)、营业网点等方式进行咨询。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甲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如果您为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请您确认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章节。如您通过页面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下同意本协议。对于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而处理您的信息的情况,乙方仅会在您和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信息。如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同意您使用乙方的产品和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请您不要点击勾选本协议并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中银快付”服务:指由乙方通过互联网渠道(如乙方电脑端网页、移动端网页等)提供的,甲方在乙方支付服务页面输入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手机号、身份证件信息等要素或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钱包昵称、钱包ID、钱包密码、钱包手机号等)进行签约,之后历次通过银行卡号或数字人民币钱包和手机交易码等认证方式进行小额电子支付结算的服务。
二、认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USBKey数字安全证书、动态口令牌、手机交易码短信等由乙方提供的对客户进行身份认证的工具。
三、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互联网向乙方发出的服务开通、预留信息修改、支付、服务关闭等指示。
四、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 服务申请与内容
一、服务开通
甲方通过乙方网站()、乙方手机银行或乙方提供的交易页面自助登记甲方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或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息,申请开通“中银快付”服务。乙方需对甲方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核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银行卡密码、信用卡有效期、信用卡CVV码等),或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钱包昵称、钱包ID、钱包密码、钱包手机号等),核验无误后为甲方正式开通“中银快付”服务。
二、服务内容
甲方开通“中银快付”服务后,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服务开通、网上小额支付、预留信息设置与修改、服务关闭等服务。服务开通后通过银行卡号、手机号及手机交易码或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钱包昵称、钱包ID、钱包密码、钱包手机号等)等认证工具、认证完成客户支付意愿的验证,该验证方式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并同意乙方从甲方签约本服务的银行卡中扣划相关款项。本协议约定的支付验证方式如与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原有约定支付验证方式不同,甲方使用中银快付产品时以本协议为准。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可通过点击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相关页面的取消功能撤销支付服务。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申请开通“中银快付”业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中银快付”业务提出变更或关闭申请。
二、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中银快付”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
三、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对于手机号等重要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乙方网点等渠道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个人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妥善保管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或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息和认证工具(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不得将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息和认证工具交于任何人 (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认证工具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五、如甲方的银行卡或数字人民币钱包、认证工具发生遗失、被盗或银行卡密码、数字人民币钱包密码泄露等可能导致甲方账户或数字人民币钱包安全性降低的情形,甲方应立即对相关银行卡或数字人民币钱包或认证工具进行挂失或关闭相关服务,在挂失或终止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核对手机短信交易码信息是否与当前交易一致银行卡号泄露,核对无误后再输入交易码进行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申请开通“中银快付”服务,需同时遵守乙方电子银行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则。该章程、规则将通过网点、网站、网银等渠道进行不定时更新及公告。
八、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客户端交易的安全性,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电脑系统安全补丁、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中银快付”服务等措施。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相关“中银快付”业务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
二、乙方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业务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甲方其他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如产品服务变更等),将通过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渠道进行不定时更新及公告。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服务,终止服务前甲方已发送至乙方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应承担乙方处理该交易指令所产生的后果。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银行卡号泄露,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内容后签署本协议。
三、乙方应当保障提供“中银快付”服务的电子系统设施设备以及安全控制设施设备的安全。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措施使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点或其他电子支付渠道完成相关交易。
四、属乙方工作差错并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责任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赔偿。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或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不足;
2、甲方账户或数字人民币钱包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或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况;
5、甲方未能正确依据甲方电子银行服务的各类业务规则、提示、服务说明进行操作;
6、指令的执行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者监管当局的要求;
7、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原因。
五、个人信息保密、授权条款:
1、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收集、存储、使用甲方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信息用于为履行本协议并提供相关服务(如支付处理、资金结算、账务处理、疑义处理、客户服务、权益服务等)、报送监管信息、进行风险管理等必需情形。上述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的户名、银行卡卡号、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或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钱包昵称、钱包ID、钱包手机号等)等个人资料。乙方将甲方个人信息存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或为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的最低期限内,以及应对可能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最短时限内保存甲方个人信息。超出保存期限后,乙方会对甲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的政策、命令等另有要求的个人信息除外。
2、上述授权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中,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为敏感个人信息,主要包括:银行卡卡号、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息等。
3、乙方应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应对可能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时间内保存甲方个人信息。乙方应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甲方个人信息,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及本授协议约定处理甲方个人信息,对甲方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4、除下述情形外,乙方不得将甲方上述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在提供时应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相关信息的职责并通过签署协议等方式要求有关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1)经甲方另行单独同意或授权的;
(2)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有权机关要求的;
上述情形下的提供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据此知悉甲方相关信息,并依法为甲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甲方的行为。第三方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种类,可通过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566查询。
5、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查阅或复制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遗漏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及时采取更正、补充等必要措施。甲方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下请求删除相关信息。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甲方如需撤销同意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可通过点击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相关页面的取消功能撤销支付服务。甲方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甲方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7、甲方可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566进行咨询。乙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给甲方答复及合理解释,若情况复杂可能在30天内进行回复,并告知甲方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六、甲方与除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机构(包括移动通信公司、设备的售后服务方、第三方支付平台、甲方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商品配送方等)之间的交易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对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投诉,应向该第三方提出,乙方将积极提供协助。
七、为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交易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支付机构校验银行支付账户或数字人民币钱包开户人信息与客户身份信息一致性的要求,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一致性校验之目的,将必要的支付账户或数字人民币钱包开户人信息的核对结果反馈给支付机构。同时,为保证甲方支付交易安全,乙方将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控,并对相关可疑和欺诈支付交易采取交易终止、交易重新确认或风险提示等处置措施。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甲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566)或营业网点等进行投诉,乙方将及时受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开立本协议项下签约银行卡或数字人民币钱包的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 甲方通过乙方规定的渠道申请“中银快付”业务的,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相关渠道系统设置成功并开通“中银快付”业务时生效。
二、 甲方变更或关闭“中银快付”业务,可通过乙方网点或网站、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
三、 甲方完成乙方“中银快付”业务的关闭手续时,本协议即为终止。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等)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甲方应确保所进行的交易真实合法,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等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协议支付服务。
第七条 法律适用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二、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等)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中银快付”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八条 反洗钱及制裁合规条款
甲方承诺配合乙方履行反洗钱和制裁合规义务,提供和更新有关客户及交易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甲方承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不从事洗钱、恐怖融资、制裁违规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乙方发现甲方交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嫌洗钱、恐怖或恐怖融资,或甲方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或其交易涉及违反有关制裁规定,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业务关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