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对葛友来的表情印象深刻。一开始,这套表情包被广泛使用,无数吃瓜群众笑得开心!然而,没想到这些表情包会引发官司!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名。他状告“艺龙网”,胜诉并获得赔偿7.5万元。
“哥有烈”表情包引发肖像权诉讼:艺龙网赔偿7万元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饰演计春生。剧中人物完全躺在沙发上的轻松形象被称为“哥你躺”,2016年成为网络热图。但表情不能乱用。
由于艺龙在微博上使用葛优的头像作为图片介绍消费品,演员葛优将艺龙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40万余元.
一审法院支持葛优的诉讼请求葛优躺侵权案落判,判令该网站赔偿7.5万元。该网站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裁定该网站赔偿7万元。
被告艺龙网因在微博上发布“葛友烈”图片构成侵权被判处赔偿后,以不应在微博道歉、赔偿金额太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6年7月25日,艺龙发布了一条微博,微博内容包括直接使用“格友烈”字样和图片说明文字。这条微博共使用了葛优的7张照片18次。在此之前,从沙发上完全展开身体的轻松形象衍生出来的“格优烈”已经成为网络热词。
原告葛优认为,微博中提到的“葛优”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姓名,宣传内容为商业用途,侵犯其肖像权,起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道歉并支付赔偿金。随后,艺龙网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12月7日,艺龙网在未经葛优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微博上发布了道歉信。
葛优认为,在道歉信中,艺龙网虽然承认了侵权事实,但为此做出的道歉实际上是再次用于商业推广,其道歉并不真诚。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微博侵犯葛优肖像权,艺龙网应承担法律责任,责令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上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权利保护。合理费用合计7.5万元。宣判后,艺龙网不服,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道歉不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责任。以法院判决的形式道歉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社会带来社会效益。行为准则形成的社会效果、宣传效果和法律效果明显不同于诉讼外当事人的道歉。本案中,在葛优不同意道歉微博,坚持要求法院道歉的情况下,被告人的道歉微博未能达到相应的道歉效果。因此葛优躺侵权案落判,一审法院裁定艺龙不适合。
同时,法院认为葛优作为著名演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艺龙网侵犯葛优肖像权,势必导致葛优肖像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受损。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宣传程度、艺龙对照片的使用、主观过错程度、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认定艺龙应当酌情赔偿葛友经济损失7万元。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