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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撒谎”图片被判侵权法院不承认主动道歉

一龙网发布了一条微博,上面有一张“葛优烈”的照片。演员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葛优躺侵权案落判,将向法院要求道歉和赔偿。一审法院维持了葛友的上诉,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构成侵权,判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7.5万元,并赔礼道歉。

葛优起诉一龙网“葛优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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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饰演计春生。剧中躺在沙发上轻松自在的形象被称为“葛优烈”,2016年成为网络热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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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发布了一条微博,其文字包括直接使用“葛友烈”字样和图片上的文字。微博使用了 7 张葛优图片 18 次。葛优认为微博中提到的“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的名字,宣传内容为商业用途,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它道歉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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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鳄鱼龙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未经葛优同意葛优躺侵权案落判,在其微博上发布道歉信。葛优认为艺龙网在道歉信中承认了侵权事实,但道歉用于商业宣传,道歉并不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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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微博侵犯葛优肖像权,艺龙网应承担法律责任,责令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上发表道歉声明,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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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绝自愿道歉

宣判后,艺龙网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不应裁定其在微博上道歉,赔偿金额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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