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
2020年,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10号通知,1月31日零时开始辖区11个县市交通管制。
为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按照“内防扩散、外防出口”的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各市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0年1月31日0时起黄冈实行交通管制,黄冈市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施机动车、电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市区主要道路物理隔离设置一卡通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援、生命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黄冈实行交通管制,禁止其他车辆通行。2、每个村群、天然海湾、社区、居民区出入口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封闭;偏远村庄和天然海湾的道路被关闭,但应允许紧急救援车辆通过。 3.参加疫情防控、医疗救援、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凭工作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合格;运输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经检查随行人员体温后允许通行。4、本市将征用出租车发放给市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孕妇候产、突发大病等特殊情况下的交通保障。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依法严惩。如前述通知另有规定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解除管制的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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