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唯一省属国有证券公司财信证券IPO取得新进展。
今年7月1日,财信证券主板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华创证券。时隔4个月,财信证券IPO收到证监会第一轮反馈。
按照惯例,证监会将对IPO相关企业的反馈意见从规范问题、信息披露问题、财务会计资料相关问题、其他问题四个方面进行。财信证券此次反馈不涉及“财务会计数据相关问题”,其他三个方面均有反馈。
我们先来看规范问题。反馈共问出资情况、历史沿革、关联交易、关联业务等14个问题。
其中,监管部门反馈了财新证券资产管理计划-珠江15号涉及北大方正相关债券资产的问题。反馈提及,2020年发行人购买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珠江15号、北大方正相关债券资产合计9亿元以上的基础资产,超出监管指标范围的部分进行了委托由财新资产设立单一信托计划。(简称“单一信托计划”)承接。除珠江15号外,单一信托计划还承接了发行人管理的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北大方正债券。
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一)珠江15号的设立和运营情况参股券商的股票,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明确标的向北大方正投资的相关债权,以及发行人根据合同及相关交易规则的主要权益义务,发行人是否存在违约或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未履行的义务,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是否存在违约风险行政处罚;(二)发行人购买北大方正债券的背景、原因、资金来源、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价格的公允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是否属于刚性兑付,目前还款情况,是否存在资不抵债风险,是否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风险警示充足的; (三)单一信托计划承接北大方正债券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转移,是否属于代发行人刚性赎回,是否存在后续发行人补偿安排,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提示是否充分;(三)单一信托计划承接北大方正债券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转移,是否属于代发行人刚性赎回,是否存在后续发行人补偿安排,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提示是否充分;(三)单一信托计划承接北大方正债券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转移,是否属于代发行人刚性赎回,是否存在后续发行人补偿安排,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信息披露方面,由于今年资管新规正式实施,监管部门反映资管业务合规性存在问题。
反馈指出,各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分别为272.8亿元、236.07亿元、546.09亿元,近期增速较快。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一)公司主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定向资产管理产品(规模5000万以上)设立时间、资本构成、投资标的、风险敞口、主要合同条款;(二)最近一年期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新增内容、原因、合理性,是否存在违规集资,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
其他方面,监管反馈主要集中在私募股权基金的问题上。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出具专项检查意见。
证监会要求财新证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在30日内对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参股券商的股票,并提供书面答复和电子文件。
今年首家上市券商临近,还有4家排队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如果不及时补充资金,不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竞争力将进一步削弱,行业地位也将面临下滑的风险。谋求IPO“补血”。
2020年,4家券商相继成功实现A股上市。它们是中银证券、国联证券、中泰证券和中金公司。2021年,河北仅有一家财大证券上市。
进入2022年,尽管东莞证券、信达证券和首创证券的IPO申请在今年2月、6月和9月均获批,但直到11月10日,首创证券才率先获得IPO。赞同。
11月14日,首创证券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告显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11月16日,申购日为11月22日。这意味着,首创证券将成为2022年首家上市券商,A股市场也将迎来第42个上市证券公司。
据证监会官网显示,共有4家券商排队IPO上市。除财信证券外,另外3家分别是华宝证券、开元证券和渤海证券。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馈问题上,即使东莞证券、信达证券和首创证券都接到了IPO会议,证监会发审委也提出了相关问题。
东莞证券IPO会后,证监会发审委提出的问题包括:东莞证券股东资格及整改问题、部分资产投资减值计提问题、参股公司华联期货股权、是否存在风险事件等问题。
信达证券IPO会后,证监会发审委还询问,公司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上市期间因违法违规受到多项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报告期; 关联交易、投资业务等问题,保荐代表人需说明核查依据和流程,并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今年11月率先获批发行的首创证券,在9月的IPO会议上也被证监会问了三大问题,包括首创证券与首控证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上半年的表现。对于回落原因等问题,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