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下午,湖北黄冈发布《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第10号)》。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黄冈实行交通管制,黄冈市区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限制机动车、电动车通行。市区主要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卡牌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 10 名)
为坚决防止疫情蔓延黄冈实行交通管制,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此次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影响,城市、道路和农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1日0时起,黄冈市区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限制机动车、电动车通行。市区主要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卡牌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2、机动车进出村组、自然湾、社区、居民区仅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他道路全部封闭;偏远村组和天然湾道路封闭,但必须保证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3.从事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准予通行;运输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车辆,经检测车上人员体温后方可通行。
4、市内统一征集出租车,分配给市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准妈妈、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交通保障。
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前次公告另有规定的,以本公告的规定为准。解控时间另行公告。恳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
2020 年 1 月 30 日
文章关键词:湖北黄冈,交通管制 责任编辑:安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