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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都”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省、市关于农村集体和农民负担监督的政策,《关于农村集体”三都“监督管理的通知》现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三资”监管工作体系

1.全面实行村级民主监督管理。“三都”督察的来源在村一级,村“两委”、村督委会主要领导是村级“三都”督察的第一责任人。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监委负责村级“三都”的日常督察工作,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记员负责业务工作,要按月、如实、准确做好报告和结账工作。

2.明确乡镇监督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三都”管理的主要监督职责,切实把加强村级“三都”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领导要经常提问,主管部门要特别重视。 定期听取乡镇“三都”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村干部依规办事。

3.加强乡镇和农村地区“三都”代理服务中心建设。乡镇政府要在“三都”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一支强有力的人员队伍,确保人员到位、保持稳定。“三都”代理服务中心人员要具备相关业务知识,负责各村“三都”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认真审核村集体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办理补充手续或不办理账目报告;落实“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强全村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督导。

二、规范收支监管

1.加强收支管理。各乡镇“三都”代理服务中心绘制各村当年可能实现的收入图,建立村级收入来源档案;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县农委、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台账进行征收、登记、核对;收款收据不得向村发放,由乡镇“三都”代理服务中心出纳统一收款;收到的资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村内一切经济、业务事项,由村会计处理、报告,不得由他人办理。

2、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村级支出必须具有合法效力和原创性。如果是采购支出,需要从税务部门获得正式发票或其他统一标准化的票据;属于劳务支出的,要编制村级统一清单,农民工必须签字盖章,严禁空白单据入账。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由专人办理、核证,由村监会审核签字,并加盖“村务监察委员会”印章。单笔支出不超过5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批准;单笔支出500-3000元(含3000元)由村委会主席、村党组织书记共同审批(如由一肩选定,由村书记和两委会议指定的村委会共同审批);单笔3000-1万元的大笔支出,必须附有“两委”小组和村督委集体研究记录;单笔超额支出1万元以上的,还应当附有村民代表批准的会议纪要;属于工程类工程的,5万件以下的还应当附有议定投标书、合同、验收单,超过5万人的还应当附有招标文件、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村支出账单应由村会计报送乡“三都”代理服务中心,经联系村干部、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乡镇领导、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员审核确认,并用农民涉农资金存折账号支付;对于个人小额支出1000元以下的,村会计可以代为收取现金,并在3天内支付给当事人。

3.规范村级支出。严格执行村级各项支出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村

干部薪酬要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保障村级组织运行经费的文件精神执行,严禁违规以聪明自立的名义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这村民

班组领导和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农民工补贴办法,劳动标准原则控制在每次20-60元,村民自村农民工每个工作日的日工资控制在100元以内,技术工人人数控制在每个工作日200元以内。

在村一级实行零招待,并且

上级部门在村里工作时不准在村内吃饭,特殊情况确需吃饭的,按规定缴纳就餐费。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在村内开会、开展各种活动时,不得自费伙计餐费。

村级办公用品支出原则上控制在每村每年2000元以内;购置办公设备2000台以上的,应当事先履行相关手续,报乡政府批准。村

级报刊订阅按照中共安徽省委2000年第13号文件执行,年村集体经营净收入(不含上级部门补助资金)低于3万元的村报刊年费不超过500元;集体经济年净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村,年报刊费用不得超过800元。

上级部门组织村干部、党员、人大代表和“一村一大国”人员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等活动的费用,村级不予报销,由组织者承担;外出学习考察的村群干部,必须通过村“两委”和村督委集体学习,报乡委、政府学习批准。

由于村

务需要,村干部外出办事发生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报销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标准由乡镇制定。

对贫困村户、老村干部、病死党员的补助标准村两委干部工资明细表,要由村“两委”领导班子、村监会集体研究商定。

各类节日,村里不得以任何形式缴纳赞助费(村办企业除外)。村

集体资金不得为农户提供稻米、油菜、新农业合作社等保险村两委干部工资明细表,不得为村组干部购买各类商业保险。

乡村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应当由政府部门足额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费用。不得出借村集体资金,不得

以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担保,不得借入村内所有公益事业。

3. 加强资产和资源管理

1. 定期清点资产和资源。每个村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和资源清查。加强集体资产和资源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制度。对村集体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当在村级工程建设验收合格后及时结转;上级部门捐赠或者项目等其他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确定其原值,并纳入账目管理;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入驻“三资”监管平台。要对村集体资源逐一登记,建立资源台账,避免损失。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资源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固定资产和资源增加、减少或者发生变化时,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使账目与事实相符。

2. 透明的资产和资源合同。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开发经营方式以及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资产和资源转让、出租、经营的,必须进入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站)进行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权承包商,确保公开透明,防止黑箱操作,按照规范要求签订合同;合同期限较长、面积较大的,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凡签订的资源承包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均须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建立不良资产和坏账核销制度。确认的不良资产债权和坏账、死账要及时核销,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批准,报乡镇“三都”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确认为不良资产债权或坏账、死账的,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办理。

4. 规范财务披露1、

财务披露时间:财务披露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1、4、7、10月15日前)每笔收入、支出、现金和存款(包括资产负债表、账户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村簿记账登记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逐一详细公示;年底新增各类固定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公告;对大多数村民、村民监督委员会要求公开的重大金融活动和专项金融活动,应当及时分别公告。

2、财务披露形式:村规模大或居住分散的村庄,要按照自然村或村民群体进行披露,也可通过广播、“明文”、会议等有效形式辅助披露。3、财务披露

基本程序:各村账目报告完成后,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结账并记账,完成会计处理后,编制财务披露材料并反馈给村,村委会、村监会审核财务披露材料。 形成共识后予以公开,披露时间不得少于7天。财务信息公开后,村监委、村账报告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当及时解答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向群众公布结果;公开后群众无异议的,村监委员会应当审查并标注“群众本次公开无异议”字样,并加盖“村务监察委员会”印章。财政公开的材料要一式三份,墙上各一张(拍照留存),乡、村各一份,乡、村公开的信息要装订成册,集中存档。

五、加强金融监管

1.加强财务审计。乡镇要定期组织纪检、组织、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对村集体“三都”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年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村庄接受审计,审计每三年轮流进行。重点对村干部任职和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筹款和劳务劳动情况、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村级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经济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处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完善“三资”信息平台。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将各村固定资产、资源(照片)和财政收支原凭证扫描录入“三资”管理系统,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实现村民关心的征地、三资 资产租赁、资源承包和利益分配。完善“三资”监管信息平台,确保“三资”数据和管理信息公开可查询,实现市县乡网网络预警监管功能,方便农民群众和上级部门查询监管。

3.认真问责。各乡镇要把“三都”管理的职责和要求纳入“以村”考核机制,与绩效工资挂钩,把勤勉廉政作为村级“两委”班子的主要内容和村的主要负责人。对不落实“三都”管理制度、干部群众有意见的村、村干部,不得参加各类考核活动。违反规定变更农村集体“三资”权属,未按规定进行资产登记、资产评估的,低价处置农村集体“三资”,不实行“三资”管理制度,造成“三资”管理混乱的, 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严格按照《休宁县农村集体“三都”责任追究办法和财务管理(试行)》追究责任。

休宁县农业委员会

十一月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