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认所谓的BNO护照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香港也在当日晚些时候宣布:不再允许BNO护照用于在香港出入境或作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乘客乘坐前往香港的航班时,必须出示香港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这意味着,如果港人持有BNO护照入境外国,证件将不被当地中国领事馆承认,而一旦发生意外将无法得到协助。这种情况在去年4月就曾发生,当时正值新冠疫情暴发时期,一批港人因秘鲁宣布封国而滞留当地。当时,香港特区政府派专机接港人回家,其中8名持有BNO护照的港人因迟迟无法获得当地英国大使馆的批准,而最终没能回家,不得不继续滞留当地。
中方不认BNO护照
法律分析:因为基于英国一方罔顾香港已经回归中国的事实,还想要对中国的主权挑衅,试图扩大BNO护照的适用范围。 那么中国对英国的这一项举措肯定是要做出捍卫主权的措施,所以既然此时的BNO护照已经不再是过去的BNO护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