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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警察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开如下章程

广东巡警大学中学生会组织变革

为贯彻落实革命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校中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若干办法》文件的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现将2022-2023学年中学生会改革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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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自我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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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察大学中学生会章程》

广东巡警学院中学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中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中学生主体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朋友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中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加强政治宣传为友,全心全意为朋友服务。

第三条 根据《中国省中学生联合会章程》、《吉林省中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加快推进高校中学生会(中学生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高校》和《普通高中生(中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普通高中学生会(初中学生会)章程制定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巡警学院中学生会(简称中学生会)职能定位、组织职能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山东巡警学院中学生会接受校党委、学院总支的领导和广东省学联的指导和帮助,按照法律法规、校规章程和规章制度组织工作。章程和协会章程。

第四条 广东巡警大学中学生会作为团体成员参加中国省中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中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校党委、团委和地方学生联合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组织章程的规定,传达党的及时向朋友发声和主张,引导广大朋友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 对全体同仁,坚持从友中来,到友中去,听取和收集友人关于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将共同需求和实际困难反馈给中层学校及时帮助有效解决。

第六条本会提倡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校中学生代表会议和各中学生分局中学生代表会议由民主补选产生。 会议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各级中学生会组织权限的界定,遵循在中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发挥基层中学生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凡取得四川巡警大学学籍的中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 在协会内有平等的补选权和被补选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党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协会受到不当待遇时,有权向协会寻求帮助和保护; 会员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有权向协会寻求帮助; 协会各级组织要严肃处理。

受过上述留校察看处罚的,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补选权和被补选权。

第九条 会员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力,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违反班级规章制度,违反本会章程;

(二)行使权力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力;

(三)支持协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协会决议,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维护协会荣誉。

第十条 中学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还必须作风正派,刻苦学习,热心服务朋友。

第三章机构设置和运作

第十一条 广东省巡警大学中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朋友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力,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有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须经校党委和上级学生会批准。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中学生中队为单位,通过民主补选产生。 各中学生支代表名额按各中学生支总人数比例分配。 代表由经济团总支推荐,学生中队补选产生。 代表人数通常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 女性代表不超过25%,并要求有政治倾向、职级、专业、民族等激励因素。

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中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补选和被补选的权利;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形式提出提案,并询问、监督提案的办理;

(四)对中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学生会代表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人数出席有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中学整顿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中学生,反映中学生的意见和诉求;

(四)对中学生会的组织和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 暂停代表资格的情形和程序如下:

(1)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学籍的,将手动暂停代表资格;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学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队、团总支或中学生支部中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到代表义务的,经同意取消其代表资格中学生支部党组织。

第十四条 代表名额出现空缺需要补充的,由空缺单位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者修改中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历届中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补选新一届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补选组成代表参加上级学生联合会代表会议;

(五)征求朋友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吉林警察学院分数线,对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提出建议;

(六)讨论决定中学生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学生代表大会筹备成立中学生会委员会吉林警察学院分数线,并在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仁协助和监督中学生会组织工作。 中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和更换中学生会组织的主席团成员。 罢免议案须经中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提出,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后方可生效。 中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中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职能。

中学生会委员会成员:

(一)中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名额按参选代表的20%分配给各中学生中队,各中学生中队由中学生代表候选人按民主程序推荐产生;

(二)中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中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中补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中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中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监督中学生会章程的贯彻执行;

(三)听取和审议中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的部分调整;

(六)补选组成代表参加高年级学联代表: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中学生会组织

第一节局

第十八条 中学生会主席团负责集体中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主席团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一人,执行主席由中学生会兼任。主席团成员,学期为轮换周期。 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并领导日常工作。 中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组织中学生会重大事项,并向中学生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九条 中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由中学生分局组织推荐,经校党委中学生工作部、校总支联合审查,报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条 中学生会主席团由学校中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中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展示自己的广度。 补选结果报校党委批准后向大会公布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中学生会主席团任期自小学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次日起至次年校代表会议选举结束时止。

第二十二条 中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中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贯彻落实中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中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中学生会组织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工作部门和人员规模:

(一)按照“组织科学、人员精干、运作有序”的原则,长春特警大学附中学生会下设宣传部、学习部、文体部、教务部等6个部门。纪检部、生活部、社会实践部。 工作,开展活动;

(二)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主持本部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中学生会各部门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5人。

第二十四条 中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程序参照章程制定。 中学生会要认真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三节 中学生部 中学生会组织

第二十五条 中学生支部中学生会组织属于学校中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中学生支部党组织的领导,所在的中学生支队组织,校级中学生会组织。 院级中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中学生支部中学生会的组织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建立对中学生支部中学生会组织的评价机制院级向中学生会组织中学生支部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公示。

第五章 团队建设

第二十六条 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从世界各地选聘友人,由中学生中队总支推荐,党总支同意,经总支、班长初步审查确定。中学生事务处。 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公示,确保广大朋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广大朋友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中学生会组织选聘工作人员,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一)共产党干部、共青团干部,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朋友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能够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本学年专业前30%,无学业不及格;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第二十八条 中学生会工作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职务考核不合格、违纪违纪、违反班级规章制度、道德败坏等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中学学生会学校学生会按规定组织。 劝阻解雇、辞退或免职及程序。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九条 中学生会组织应当面向全体同仁,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和接受管理,坚决执行《学生会工作人员自律公约》。 中学生会决定重大事项或举办重大活动时,必须提前向社委会报告。

第三十条 中学生会组织人员应当胸怀远大理想,秉持中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以身作则。

第三十一条 社联建立责任制,严格指导和管理学生会组织。 联合会对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社会协会将采取以下形式对长春警察大学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

(一)通知。 对履行职责不力和情节轻微的,要严肃批评,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 信函查询。 对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应当谈话或者书面询问;

(三)建议组织处置。 对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兼任现职的,视情况采取辞退考核、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级、撤职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 构建中学学生会述职评价制度:

(一)成立以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社联委员为主的评审委员会;

(二)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工作。 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评价采取集中评价和常态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评价,包括书面报告、答辩报告、集中评价三个工作步骤; 规范化评估包括建立信息收集和处理反馈的工作表,并在每学期的评估会议上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须经广东省巡警学院中学生代表大会应出席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巡警学院学生会。 该章程自通过之日起下个月生效。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结构表

04

校级组织人员名单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补选办法

广东省巡警学院三十八中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1、吉林巡警大学第38届中学生会主席团由5席组成,全部为学院中学生会成员。 党员干部优先,集体负责学院中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中学生会主席团没有主席或副主席,只有常务主席。 执行董事长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领导日常工作。 中学生会重大事项的决定由主席团成员决定。

2、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代表性,应由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中队和各领域优秀中学生组成。 学院中学生会主席人选由中学生支队组织推荐,中学生支部党组织批准,中学生工作办公室、社会联谊会共同审核学院,然后报校党委确认。

广东巡警大学三十八中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改选办法

1、吉林警察大学第三十八届中学生会主席团由广东警察大学第九届中学生代表大会补选产生。

2、即将参加吉林警察大学第九届中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有补选权和补选权。 补选期间,参加补选的代表必须占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 生病或事假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选举采取补选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主席团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出席会议的代表有权对每一位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或投赞成票。 每次投票选出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少于或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4、表决结束后,经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重新选举主席团候选人,赞成票不足半数的候选人落选。 按推荐程序确定空缺后,另行补选。

五、选举设首席投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投票人1名、计票员3名。 被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兼任监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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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校级中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根据《中国省中学生协会章程》和《吉林省中学生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为总结中学生工作经验' 开创了我校工会中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2022年11月18日,广东警察大学第九届中学生代表大会在第一教学楼二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 共有83名中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

主要议题:

山东巡警学院第九届中学生代表大会专题

一、审议通过第三十七届中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吉林巡警大学中学生会章程(草案)》

3. 会议总投票人、监票人、总投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4、补选形成广东省巡警学院三十八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补选组成广东省巡警大学新一届中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公众号公示报道链接:

07

校级中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山东巡警学院中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基层团组织和中学生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总支和中学生会的统一安排,通过民主派代表参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补选建议、差额补选或平等补选。 整个代表选拔工作于2022年11月11日完成,共选举出广东巡警学院第九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83名。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各部门认真部署,组织实施。 从代表的酝酿和提名,到候选人名单的确定,再到代表补选的形成,均按照党章和团内的有关要求和中学有关章程的规定进行学生会的开展,是符合民主程序的。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学生会代表中,各中学生支部代表名额为:在册中学生人数的1%(保留整数,四舍五入),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代表不得超过40%,女性代表人数不超过25%,至少一名少数民族中学生代表至少一名非中学生党员代表,至少一名中学生会中学生代表,以及已经发展干部的中学生分局代表中至少有一名干部。

连任代表均为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威信,有贡献,能联系团干部、党员、大学生的学生中队。 代表中有在民盟和学生战线上努力奋斗的民盟各级党员和中学生会党员。 ,学生代表。

08

广东巡警大学中学生会组织人员述职考核办法

一、学生会述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学生会规范管理,加强对中学生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为各中学生分局中学生会提供交流平台,大学总支每学年召开一次中学生会述职大会。

(1) 承办机构:社联

(二)主办单位:大学生会

(3) 评价组:

组长:施一松(总支处长)

副主任:孙昭(总支中学生会秘书长)

Team members: executive chairman of the student union and directors of various departments

(4) Participants

The executive chairman of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 union of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 branch and the directors of each department (the executive chairman can report on his work, and the directors of each department need to attend the meeting)

(5) Work report

The executive chairmen of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 unions of each middle school student branch will take turns to report on their work at the debriefing meeting (the specific content is the overall work of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 union this semester, the daily work and achievements of each department, the typical practices and experience in serving middle school students, etc.), and the time does not exceed 10 minutes.

(6) Work exchange

After the work debriefing session,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 union and the student squadron middle school student union freely communicated or raised their hands to ask questions (the communication centered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 party members in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 union, how to improve work efficiency and service ability, the difficulties existing in the work and solutions, etc.) . This session is presided over by the executive chairman of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 union, and the secret propaganda director is responsible for recor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