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武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文华学校2021年招生,文华学院学费标准2021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1文华学院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
普通专业21000-2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25800元/年/人;
专家:
普通专业11500,14500元/年/人。
文华学院宿舍条件
学生宿舍
标准化学生公寓,四人一间,配有卫生间,桌子一张床,每人一个独立衣柜,统一安装冷暖空调。楼内设有开水供应点和自助洗衣设施,全面保障学生生活条件。
食堂:
校园里有两个学生食堂,都是标准化食堂。菜品丰富,好吃又便宜,让广大学生吃到好吃又健康的食物。
文华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努力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旨在鼓励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应用条件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校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应用、评估和分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每年11月30日前,高校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领取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和领取国家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试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应用条件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校学习成绩优异,尤其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3.审查和分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每学年开学时启动评估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每年11月30日前,高校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无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学生都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奖学金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的分类和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应用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应用、评估和分发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估。国家助学金发放10个月,高校按月向受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4.相关事项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试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
1. 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文华学院学费,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文华学院学费,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