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评定的基本内容参见《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另发)和学生行为规范的规定。
二、德育评定的办法
(一)、每人每学期基本分为80分。
(二)、每班成立由5—7人组成的德育评定小组,由学生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三)、德育评定小组每月评定一次,评定前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老师的意见,了解情况。评定时应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评定后向全班宣布加减分的情况。
(四)、每月定期公布一次。
三、德育分数加分或减分基本原则:
(一)、加分
1、每月全勤及无违纪行为每月加1分。
2、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学期加1—4分。
3、积极参加班级、社会活动,全面完成任务,学期加1--4分。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加1-4分。
5、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被社团指导老师评分合格的,每学期加分2分,优良以上的加3分。
(二)、减分
1、服、饰、发违反学校规定的,每天各扣1分。
2、抽烟、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教育,同时每次每项扣5分。
3、打架、斗殴、帮派等违法行为之一,给予校纪处分的,该学期操行分不及格(执行公安机关处置)。
4、不参加市教委、学校组织的军训、社会考察、国防教育、文明礼仪、德育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的,本学期操行分最高59分,待补参加后,视表现给予评分。
5、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者,由班主任及操行评定小组共同评定,每次扣1—3分。
6、德育分低于59分的,由班主任进行教育,记录并告知家长。
7、德育分30分---50分之间的,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特需培训班,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8、德育分低于30分的,请家长到校,共商教育方案。
注:
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得参加奖学金等荣誉称号评定,毕业时按结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