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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规定

日期:2019-09-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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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规定

  1.校外读者办理借阅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证明一份,一寸一张彩色照片,按有效期分6个月和12个月两种,其中:六个月期借阅证办证费用为押金400元/人,管理费20元/证;12个月期借阅证办证费用为押金400元/人,管理费40元/证。

  提示:请妥善保管押金条,办理退证手续时,携带押金条、借阅证可退还押金。

  2.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办证方式参考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方法。

  3.各单位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应聘人员及未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各院系自办的各类进修班、自主招收生等,由各学院与图书馆协商有关办理借阅证的事宜。图书馆同意办理借阅证后,必须凭其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及图书馆办公室盖章的担保书(为集体担保一式两份,为个人担保一式三份,均附名单),交纳服务费(40元/证.年)后办理借阅证(无担保书的另需要交纳押金400元/人.证,办理退证手续时,携带押金条、借阅卡可退还押金)。短期读者担保书.doc

  4.办理程序

  (1)办证程序

  在南湖图书馆办证处(一楼借阅大厅)审核并开具交纳押金凭据→ 前往校财务(南湖校区东门进来后右手行政楼一层C111室)使用银行储蓄卡交纳押金 → 去南湖图书馆405室交纳管理费→ 去图书馆办证处领取借阅证。

  (2)退证程序

  凭校财务开具收据到南湖图书馆办证处,由办证人员对押金收据审核签字,再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往校财务大厅办理退押金手续。

  注:丢失图书馆收据情况

  出具丢失说明并签字,并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流通典藏部”公章 → 办证人员审核签字,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行政馆长签字后 → 读者凭丢失说明、退押金凭据,前往校财务大厅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3)续费程序

  续费继续使用的读者需要带现金20元(半年期)或40元(一年期)前往南湖校区图书馆办证处办理。

  5.办理时间:

  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时间:除周三下午外的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醒:因办证与退证两件事宜涉及多个部门和负责人员,建议读者来校办理前进行咨询预约(zz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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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汉武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证件管理办法

  汉武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证件管理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读者证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借阅证件的种类及权限

  (一)校园卡:经过图书馆授权的汉武大学校园卡,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文献数据库资源。

  (二)借阅证:作为校园卡的有效补充,针对不符合校园卡申办条件的校内其他人员办理,可根据读者身份开通图书阅览、外借及文献数据库访问等相应权限。借阅证的有效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校园卡办理和咨询机构为校园卡中心,借阅证的办理和咨询机构为图书馆总馆咨询台。

  第二条 借阅证件的办理

  (一)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凭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册,由图书馆总馆咨询台办理开通或根据图书馆相关规定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二)由人事部负责管理的汉武大学新入校教职工、博士后,以及经人事部审批其他需要图书借阅功能的非事业编制聘用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等,凭人事部提供的名册,由图书馆总馆咨询台统一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在校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校园卡、工作证、身份证到图书馆总馆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三)校附属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可开通其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校附属医院图书馆为协助校图书馆开通校园卡图书馆使用权限、催还图书、违章处罚等有关事宜的对口单位。需要开通校园卡图书馆使用权限的人员,向所在医院的图书馆提出申请,医院图书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办证担保承诺书,安排专人到图书馆总馆咨询台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四)由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学生及其他类型学员,凭本学院开具的办证担保承诺书,安排专人集中到图书馆总馆咨询台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权限。

  (五)院系和其他部门主管的各种研修班、外聘专家、兼职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如果需要图书馆使用权限,须由主管单位向人事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校园卡,图书馆凭人事部推送(提供)的信息开通相应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第三条 借阅证件的使用

  (一)有效的借阅证件是读者进入图书馆进行学习、科研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二)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病或年迈行动不便者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借阅证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停止该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三个月,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注销。

  (四)借阅证件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第四条 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一)校园卡丢失,按校园卡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及补办;

  (二)借阅证丢失,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总馆或各分馆办理挂失,到总馆咨询台补办。

  (三)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自借、他人冒借)由借阅证件所属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离校及退证

  (一)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全部归还所借图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图书还清手续。

  (二)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部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和教职员工离校时,上述单位应督促其归还图书。

  (三)附属医院工作人员因调离等原因办理离院手续时,附属医院应督促其归还图书。

  (四)由院系和其他部门提供办证担保承诺书的各类读者学习或工作期满离校时,上述单位应督促其归还图书。

  (五)持证读者逝世后,主管部门或担保单位应督促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销证手续。

  (六)上述各类型读者未还清图书而离校者,由主管单位、所在院系或担保单位负责追回其所借图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上述单位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章“书刊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第六条 其他人员临时查找资料

  除考试高峰期以外,其他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在总馆咨询台或各分馆咨询台登记后,进馆就室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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